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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新常态下腐败治理突破“污水缸”效应的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董 娟
日期:2015-12-07 16:21:12
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要真正提高政府监督效力,关键还在于分权改革,将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执行、监督权切实交由不同部门、人员行使,同时,必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人。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将执行权甚至是一些核心政策的执行权从政府手中交由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社会团体、执行机构、代理机构、独立机构等形式各异的公共组织代为执行,换言之,政府的职责应主要负责宏观决策、居中裁判、维护社会安定,其他事宜完全可以交由社会代为行使,从而真正践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这就需要从法律、制度、政策、财政等诸多方面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由于非政府组织自身具有社会公益性、自愿性、相对独立性、组织性等特点,因此,必须通过种种改革措施使其转变观念、放松规制,夯实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的主体地位;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提升其参与腐败治理的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为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积极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为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提供成熟的社会环境(刘美萍:《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优势、困境及出路》,《求实》2014年第6期)。
[注: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国外政府派出治理的经验与启示研究”(课题编号:GD14YZZ01)以及广东省委党校一般课题“广东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课题编号:XYYB2013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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