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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政党责任及其实现/陈敦坤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敦坤
日期:2024-11-08 11:09:03
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实质上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共产党对相关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故而,对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个别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导致的问题,理应由相关的领导集体或者个人对该不利后果承担必要的政治责任。第二,政治监督责任。党的领导既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的引领方面,也体现在对具体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中。政府数据开放需要党的领导,监督也是落实党的领导的重要手段。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中党的监督不应该缺位,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责任制度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对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或者党组织进行问责。第三,综合建设责任。政党是重要的政府数据开放的参与者,虽然政党数据与政府数据有所区别,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话语语境中,二者具有较大的重合性,尤其是在党政融合发展的趋势下,政府决策和具体工作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政党属性,加之政党政府本身的特有属性使得政府数据具有多元性,政府工作呈现复杂化。在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如果强调政府数据和政党数据二分,就会割裂“政府—社会”“政府—公民”“政党—人民”的相互关系,增加政府数据开放的难度,影响政府数据开放的效果。抛开身份属性,政党与政府所拥有的数据很多都具有公共属性,理应面向公众进行适度公开,以保障社会大众或者党员群众的权利。
同时,对于党领导开展的新兴领域的工作应当持开放和包容态度,由于无法可依和缺乏参考借鉴,不能苛责政党事事都符合最终的目标,或者以最终的结果来反推过程并归责。在党领导国家机关开展以政府数据开放为代表的新兴领域的工作过程中,应配套必要的容错机制,为鼓励党组织和党的干部积极作为、探索创新提供优质的制度环境。[19]因此,对于政党责任的归责应当保持谦抑原则,审慎严格。此外,政党责任的归责还需与行政责任相区分,特别是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因为相关问题被问责处分的情况下,不能就同样的问题重复问责。
(三)政府数据开放中政党责任的法治化建设
在政府数据开放中,政党的责任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党责任的无限性。在政党数据开放中,要突出回应型政党建设,将政府数据开放转化为具体的行动。[20]在政府数据开放的过程中强调政党责任,并不是要让政党承担全部责任,而是要发挥关键性力量的引领作用,及时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数据开放共享的需求。过于严苛,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常情。所以,有必要通过法治化方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政党责任可以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一方面,国家法律可以对政党进行相应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明确将党的领导作为基本原则,这也是政党政治责任法律化的直接体现。虽然该原则性规定难以具体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但是将党的领导依法纳入法治建设进程,为进一步立法奠定了基础。同时,国家法律还会对政党党员的行为进行规制,虽然这样的规制是基于其公民身份做出的,但由于其身份角色的多重复合性,间接性地实现了对党员乃至政党的约束。此外,监察法规范体系也能对国家公务人员形成有效的规范,将部分政治责任予以法律化,以政务处分的方式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另一方面,政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