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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面向善治的政府数据领导力及其构建路径/王 哲 闫明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 哲 闫明明 日期:2023-01-10 12:11:13
备合法性,是公众值得信赖的治理主体。目前,政府部门主要掌握的是社会各领域统计数据、历史档案数据、文献数据等,且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数据统计与管理制度。然而,当前政府在数据治理过程中,对政府部门内部数据的管理较多,尚未真正将外部数据纳入管理体系,亦未确立广泛的社会化多主体协同共建机制。事实上,在现实社会运行中,企业、公众、机构等主体都在生产与管理数据,这些数据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指标与工具。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发展报告等市场主体研究资料以及注册、备案、投资、社保、财务等基础数据,如果能纳入政府业务系统管理,可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公众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主体,虽然没有主动开展数据统计的动机,但在互联网时代,其日常行为构成的用户数据系统,也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数据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信息咨询平台等作为专业化的数据管理主体,往往在某一特定领域集合了海量数据,能为社会提供数据整理、分析与研究服务,是政府实现数据管理专业化的重要支撑。但是,如果缺乏政府的引导与监管,这些社会化主体并不总是合法、正义的数据治理者。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多主体数据共建,能够赋予社会化主体参与数据治理的合法性、正义性,真正做到“善者治理”。
  (二)“善意治理”:数据共融
  善治的目的是利用各类数据资源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与福祉,即“善意治理”。各类数据资源是数据治理的客体,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业务数据,以政府行业统计数据为基础,并融合了企业、机构等主体所提供的个性化、专业化数据,包括不同领域的统计数据、专业门类数据等。其是政府全面掌握特定业务发展状况,了解业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服务、出台政策措施的依据。第二类是服务数据,是政府、企业、机构等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积累的数据。其不仅能够实现对公共服务的准确记录,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方式不断促进数据服务迭代升级。第三类是档案数据,包括标准化、专业化存档的历史数据等。依托制度化管理,目前对这类数据的管理形成了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开放等管理流程,但是也存在数字化程度不高、数据流通性不足等问题。为实现“善意治理”这一目的,政府需要推动业务数据、服务数据、档案数据等多元治理客体的共融,打通业务数据和服务数据之间的互动环节,使政府服务与公众能够形成数据节点闭环,并通过档案数据入库程序纳入存档管理,从而使数据能够在不同环节内流转,最终形成全周期、多层次、一体化的数据管理体系,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3]
  (三)“善于治理”:数据共治
  在多主体共建、多客体共融的政府数据治理体系中,政府要通过多元化路径共治,稳定利益相关者联系,形成多中心良性协同治理格局,即“善于治理”。第一,民主共治,旨在关注不同主体的现实诉求。政府作为整个数据治理的统筹者,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广泛倾听企业、公众、机构等主体的治理意见与建议,并通过特定或常态化机制安排,获取民主信息,开展民主对接,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对于不同主体所存在的数据保密性、信息披露周期、数据共享等疑虑,政府要通过民主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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