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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面向善治的政府数据领导力及其构建路径/王 哲 闫明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 哲 闫明明
日期:2023-01-10 12:11:13
其权、责、利,从而防范数据共建过程中的合法性、正义性风险。[4]
(二)对数据共融的领导力
分解数据治理过程,搭建数据共融框架,需要政府具备对治理客体(数据资源)的掌控能力。这种掌控能力是实现“善意治理”的保障,是政府数据领导力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数据标准化建设能力、集成化建设能力及数据应用与服务能力。第一,数据标准化建设能力。由于数据来源广泛,且存在大量不规则的噪声信息,政府应具备数据标准化建设能力。同时,对于各主体所提交的非标准化信息,政府还应具备高效标准化的能力,以建立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的数据库系统。第二,数据集成化建设能力。传统数据库能够对大多数数据进行高效集成,但是在全社会大数据体系建设中,数据规模日趋庞大,数据类型和输出形式亦将呈现出多元化特征。[5]因此,政府须具备海量数据集成化建设的能力,通过引进各类高端软硬件设备强化大数据集成,并不断根据社会主流传播形式的变化,构建开源化的集成数据库。第三,数据应用与服务能力。“善意治理”的落脚点是通过社会化数据的运用,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数据的社会化服务输出,要求政府关注公众的数据应用诉求。政府具备数据广域应用与服务输出的能力,能够通过广泛调研与科学决策,向企业、个人、机构、媒体等主体开放数据应用端口,便可以进一步提升数据共融度及数据利用水平,进而为社会带来广泛福利。
(三)对数据共治的领导力
“善于治理”要求政府通过民主、制度、文化等多载体共治以稳定利益相关者联系。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具备多路径共治的引领能力。在多主体参与数据治理的情境下,政府发挥着枢纽功能,是共治格局的领导力量。这种枢纽功能与领导者身份,决定了其可以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但要想将引领优势体现到治理实践中,其还需要构筑多维度的治理能力,包括以民主建设为基础的引领能力,以制度、文化建设为抓手的管理能力等。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具备多路径共治的创新能力。在新一代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数据共建、共融、共治、共享越来越多地需要依靠先进技术的智能化特征来提升其水平。当前,数字政府构建过程中以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在充分运用技术智慧、技术智能优势的基础上展开的。对于数据共治来说,这种基于新兴技术的治理方式,更多的还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发展路径。在这一探索中,政府既需要考察数据共治的操作性机制,也需要关注这一模式可能带来的相关问题。因此,为了从容应对共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挑战,政府需要构建面向未来的创新领导力,并通过不断创新数据共治方式,落实“善于治理”。
(四)对数据共享的领导力
“善态治理”是一种境界,也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理想状态是社会矛盾与冲突能够被制度所接收、被机制所化解。“善态治理”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最佳状态,但是要最大限度实现多中心良性协同、化解种种矛盾,政府还需要在促进数据多领域共享过程中,具备全面、系统的统筹能力与良好的应变能力。一方面,数据的多领域共享涉及主体协同、客体管理、路径更新、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政府作为数据多领域共享的组织者、推动者与优化者,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