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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的防治之策/尤 杰 杜胜利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尤 杰 杜胜利 日期:2023-01-18 15:27:01
  【摘  要】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具有严重的违纪违法性、明确的预谋性、极强的隐蔽性等特征,其现实危害主要体现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主观原因是领导干部的贪婪侥幸心理作祟,客观原因是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管制度体系不完善,现实因素则是贪腐领导干部逃逸成本低而收益高。防治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须以思想引导、制度设计、强化执行为着力点,构筑不想逃的思想堤坝,扎紧逃不了的制度笼子,强化不敢逃的执行震慑,坚持不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关 键 词】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简介】尤杰(1997— ),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安政治工作学;杜胜利(1970— ),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政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政治工作学。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背景下公安基层所队党建引领作用发挥研究”(课题编号:2020010305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颜色革命’的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HB21MK012);四川警察思想政治研究中心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公安院校思政课教学的路径探究”(课题编号:CJS22B09)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3)01-0025-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1]当前,反腐败斗争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问题也更为凸显,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须予以高度重视并有效防治。

  一、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的内涵特征
  “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2022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一则处分通报中首次提到“逃逸式”离职一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规定,离职包含辞职、辞退、退休。“逃逸式”离职凸显了领导干部行为上的主动性和手段上的不正当性,既包含主动辞职、退休、调离等常规离职,也包含恶性离职,即境外出逃。综上所述,笔者将“逃逸式”离职概念界定为领导干部在违纪违法之后采取主动辞职、调离岗位、提前退休、境外出逃等方式变相逃避审查监督和党纪国法制裁的一种手段。
  “逃逸式”离职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严重的违纪违法性。一方面,领导干部“逃逸式”离职的行为体现了其对于自身将可能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心虚和恐惧,其畏罪心理实质上源于自身实施了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领导干部逃逸行为本身体现的是对党的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纪律观念淡化,是对党的纪律的漠视和挑战,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二是明确的预谋性。“逃逸式”离职的领导干部对自身的违纪违法问题有清晰认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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