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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行政人假设视角下的权力极化及其治理/杨华锋 郑文渊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华锋 郑文渊   日期:2022-08-09 11:12:11
政权的委任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一部分立法权。这种授权立法制度由于授权事项的范围过于宽泛、授权立法的根据不明确、制度本身的正当性缺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立法和司法权力。同时,行政权对司法权也进行了一定的侵占,权力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影响力边界不断扩张。这种行政权的扩张使得行政机构壮大、行政职能扩大以及职能边界模糊化。
  另一方面,权力极小化表现为权力主体避责行为、逃避责任以及权力结构禀赋被压缩。其一,权力极小化是行为主体的一种主动选择,在环境和自身感知的影响下,行为主体选择自我收缩权力,逃避责任,忽视需求,不作为。在宏观层面,避责行为的根源在于风险社会中不确定性增加与政府责任无限扩展之间的矛盾。[6]随着政府责任的无限扩张,官员所承担的事项与责任也逐渐扩大,同时出错的可能性也因此变大,基于现实状况,官员表现出不作为、互相推诿的行为。其二,权力极小化表现为权力结构禀赋被压缩,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前者的避责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而后者则更多的是一种权力极大化所导致的权力被迫缩紧的行为,表现为实权紧缩。我国基层政府受到党委、人大、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呈现出多任务多委托的模式,根据各项任务的难易程度和缓急情况进行权力配置。在现实中,上级经常通过中心工作来对基层政府进行干预。虽然我国长期坚持简政放权改革,但在基层出现了“事权下沉、实权上移”的问题。这种权力的萎缩具体体现在:财权有限,基层政府财政大多依靠上级财政拨款,自主性弱,基层财政匮乏以及债务累积现象丛生;执法权有限,基层政府只有监管权而无执法实权,通常以委托行政执法形式为主;自由裁量权有限,基层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控制,同时行政过程缺乏弹性,无法灵活执行行政任务。
  四、权力极化的风险
  权力极化在治理实践中存在消极影响与潜在风险,集中表现为权力公共性迷失、权力结构失衡以及社会道德失序等。
  首先,权力公共性迷失风险。权力本身具有公共属性,公权由公众授予,行政权力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共福利的需要出现。行政权由行政人个体掌控,但官员在行使行政权时极易滥用权力,以此满足一己私利,即行政过程中存在着公权私掌的悖论。个体通过权力寻租、职位便利,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非法占用公共财物,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或为亲属朋友谋求超出职务范围的好处和利益。这些官员凭借极大化的权力非法占用公共资源,破坏市场经济规律,不仅不服务于公共利益,反而侵占公共利益,造成权力公共属性的迷失。此外,一部分官员在高压问责环境下,害怕因办错事受到惩处或者受到牵连,为了保全自身,干脆不作为,不完成公事,对人民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为维护自身利益,他们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故意逃避责任,心态安于现状、工作乐于守成,宁肯不作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党政机关面对人民需求时只能被动回应,造成行政的缺位,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不可避免地忽视和损害了人民利益,从而使权力公共属性缺失。
  其次,权力结构失衡风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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