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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落实困境与化解策略/周 巍 杨幸玉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 巍 杨幸玉 日期:2021-06-15 10:15:01
的有A君、B君,A君虽工作时间长,但工作表现平平;而B君工作能力强、承担工作任务重,工作实绩突出,那么得到晋升的应是B君。这种晋升要求,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价值导向。
  (三)执行原则:职级只与个人待遇相关,无关职务权力,确保权责一致
  “双道并行”实施前,非领导职务虽是虚职,却实实在在享受领导职务待遇,是名正言顺的职务。而当前实行的职级晋升,职级本身不承担领导职责,是与职务不同的另一条晋升路径,依据新的晋升方案来确定工资及相应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即职级明确体现公务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是确定工资及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不承担领导职责,同时也不享受领导职务的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
  由此可知,职级管理创新了公务员管理模式,改革了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开辟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新通道,从旧制度的职务晋升改革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通道晋升机制,破解了公务员因领导职位有限而难以获得职务晋升的局面,新制度出台后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相应待遇;二是打通了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之间的职业转换通道,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与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干部既可以在晋升领导职务时进行职级晋升,实现职务与职级双晋升,也可以从领导岗位卸任后通过所处职级对接相应工作,而非原有的将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相独立只能选其一的晋升模式;三是职级晋升与职务晋升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对应的晋升条件,即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资历与实绩。
  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基层运行的困境分析
  (一)政策文本之困
  1.职级概念模糊造成理解与认识偏差
  制度出台后,职级概念界定的模糊性造成公务员出现理解与认识偏差。对于制度方案中首次套转可以进行“一次套转两次晋升”的理解,部分人认为可以晋升两次,而部分人认为只能晋升一次。“一次套转两次晋升”,指平级套转后可以进行跨级晋升。以副主任科员为例,首次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一次为三级主任科员,符合下一级晋升条件时,还可以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从而实现“副科”到“正科”的晋升。但也会出现特殊情况,当针对科员级别时,科员首次套转为一级科员,晋升一次为四级主任科员,按规定在同一层次内,符合晋升下一级条件可以再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要求跨级后不再晋升,即科员只能晋升到四级主任科员而不能晋升到三级主任科员。
  2.晋级规范不明确,择优条件不合理
  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出台后,全国各地符合晋级条件的公务员都可以依据新《公务员法》晋升职级,提高相应待遇。然而,当前出台的制度规定只在宏观层面提出了职级晋升的指导意见,而实际中全国各地情况不同,由于具体的晋级规范不明确,不同部门、不同种类的公务员在晋升职级时表现出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制度方案中择优条件规定的不明确与不合理,导致公务员对职级晋升规定提出质疑。《规定》中提出:“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其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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