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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落实困境与化解策略/周 巍 杨幸玉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 巍 杨幸玉 日期:2021-06-15 10:15:01
表现与工作实绩在实际考核中难以量化为具体的晋升标准,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出现主观随意性,从而与制度目标相背离。并且,制度中缺乏择优晋升的细化规定,若全员晋级则会使职级晋升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减弱,失去制度的激励意义,因而在晋级规范与择优条件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陷。
  (二)政策实施之困
  1.论资排辈乱象频出,应晋尽晋区分不明
  政策执行过程中受固有观念影响,出现论资排辈现象。个别老同志以老资历自居,希望组织能够对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给予肯定。为了照顾老同志,部分领导班子尤其是年龄结构偏大的领导班子,将职级晋升视为奖励和肯定,搞论资排辈。临退休的老领导们积极主动向组织反映要求晋升职级,因为晋升职级后可以加速退休,将空缺职位交予年轻有为的干部。但职级晋升后相应待遇依据新的职级执行,本意是希望晋升职级后为社会多做贡献,如今加速退休则失去职级晋升的激励意义,反而增加了退休成本,国家压力必然增大。
  应晋尽晋的标准与人员之间也缺少相应的区分度。职级晋升标准应与职务晋升相同,遵循优中选优、择优录取原则,使部分能干事、干成事、会干事的干部得以晋升职级,提高相应待遇。但部分领导干部临退休时想为单位办“好事”,或者个别新任领导因不熟悉情况而需要老同志的支持帮助,在单位大搞应晋尽晋,使基层年轻干部尤其是干实事的年轻干部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级反映,尽管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但干多干少一个样,大家都能晋升。有的干部坚信不犯错误就能晋升的理念,能不干就不干,干的少错的少,熬够时间、熬到年限,同样能晋升。
  2.编制数量与晋升层级的制约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为例,为了避免互相挤占职数,兵团第十三师职级晋升时,要求按照单位级别组织晋升。例如,团场与团场间,师机关部门正处级间、副处级间分别组织晋升,因而在职级晋升过程中出现职数不均衡现象,受到了编制数量的制约。部分单位符合条件人数多,但职数少;部分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但职数多。同时,也会出现因计算层级不同而晋升机会不同的现象,领导干部若在团场则晋升机会大,若在机关则难以晋升。此外,职务与职级并行后领导干部为了晋升更高层次职级,往往会挤占职级职数。例如,团场的党政正职为县处级正职,为了晋升二级巡视员及以上职级,往往会挤占一级调研员职级。同理,乡科级正职领导为了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往往会挤占一级主任科员职级,与现有二级主任科员职级人员形成竞争。
  3.职级考核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不足
  政策施行过程中,职级考核标准的不明确导致考核的科学性不足。从省一级到地市级,制定实施办法“上下一般粗”,缺乏结合实际情况的因地制宜,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比例设置、晋升标准等方面完全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生搬硬套,缺少对配套措施的调研、细化与解释,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尺度不一现象。职级考核在具体实施时,考核人员的操作能力不强导致考核的有效性不足。由于缺少前期调研摸底,对于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缺乏充分准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同一地区公务员不能同步晋升问题。职级晋升是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单位性质分步开展的,若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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