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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让失责必问成为一种常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7-04-25 16:00:18
通报、诫勉的决定权,有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样,问责责任不仅落实到了党委、纪委,也分解到了各个具体的工作部门。这充分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要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执纪监督的责任,将问责的网越织越密,让失责必问成为所有问责对象都必须承担的强大心理压力,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悲剧重复上演。
再次,以精准问责实现责任倒逼。在实践中,问责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也是一项对精准度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只有着力提升问责追究精准度,问责问准了,板子打实了,才能真正发挥惩前毖后、倒逼履责的实际效果。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治国理政得有一种杂技技能,就像表演转盘子一样,一次转十几、二十个盘子,哪个盘子失去转速了就要赶紧加力,哪个都不能趴下来。改革发展稳定的头绪很多,需要有辩证思维,压茬套种,有序推进,都要照看好,不能抓了一头忘记另一头。虽然当前的问责制度已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依旧需要根据复杂的现实情况和其不断发展变化随时做出调整、进行细化。比如,一些问题既涉及属地管理又牵扯条块管理,既有集体决策的问题也有班子成员的责任,要把这些具体的问题问清楚、问准确,在追究责任时让所有的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让每个问责对象都心服口服,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要在提升问责精准度上下功夫,坚持实事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精准处理,并随时接受质询,进行调整和完善。简单地一“问”了之、一“处”了之,非但不能实现责任约束和正向激励的有机统一,不能实现倒逼履责的实际效果,反而会打击部分问责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损害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以流程细化增强问责规范。《问责条例》在对问责提出原则性、方向性要求的同时,也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了空间。各地在具体执行中,一定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办法和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以流程的细化增强问责的规范化。从以往的实践可以看出,问责中客观存在着上级交办的易、自己启动的难,对下级问责易、对同级问责难,舆论反映强烈的易、群众不知情的难等问题。要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不仅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更需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问责程序,把问责事项、方式、规程具体化、流程化、规范化,明确问责启动、问责调查、调查特例、问责报告、问责监督等执行细则,构建全链条的问责执行程序体系,以程序正义保证结果正义和实质正义,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努力把依规管党治党提高到新水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谨防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现实中,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想尽一切办法来为自己减压,将责任尽可能地往下推,下级有成绩则坐享其成,下级有过错则“挥泪斩马谡”,这与中央推行问责的初衷完全相悖,也正是需要严厉追责的内容和情形。要将加强对失责干部的严厉问责与有力有效保护干部的正当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上级领导包揽权力、下推责任行为的制衡与监督,使其难以施展揽功推过的诡术,避免下级为上级“背黑锅&rd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