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让失责必问成为一种常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7-04-25 16:00:18
是为了把这一成果制度化,为建设廉洁政治、提升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问责是对干部的真诚保护和关爱。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是对干部的保护和关爱,问责同样如此。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为干部打好预防针;问责是为了警醒干部,使其不至于犯更大的错误。监督让干部自觉收敛不洁不法行为,问责让干部更加痛切地感受到不洁不法行为给自己和组织带来的伤害。党的问责工作的其中一项原则,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从《问责条例》对问责方式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来。问责,就是为了通过筑牢防线、压实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始终绷紧责任这根弦,为避免其犯下更大错误设置屏障,最大限度地防止其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无疑是对干部真正的、最大的保护和关爱。
  二、制定责任清单,找准责任边界,为失责必问划定执行界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体到问责,就是指我们不但要树立并强化问责意识,而且要在问责中有落实标准、有评判尺度、有执行边界。否则,所谓的严厉执行、所谓的强化落实,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要落实问责制度,实现失责必问,就必须为责任制定一个有效边界。这个边界,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划定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责任类型和范围,规定问责情形和内容。
  首先,划定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是主要负责人。这不仅使问责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对象范围,而且突出了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使问责工作有了鲜明的重点。这一点,无论对于具体执行还是问责效果,都至关重要。
  其次,明确责任类型和范围。按照规定,问责要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这种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个方面。具体到责任划分,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哪些方面的权力就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有权力,就要有对应的责任和担当;不负责任、逃避责任,不敢担当、胡乱作为,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再次,规定问责情形和内容。对问责情形和内容的规定,可以使广大问责对象有更为具体、直观的参考,便于对照执行。《问责条例》规定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失职失责行为。规定既有主体内容,也有兜底条款,不仅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确知道什么必须做,而且清晰地掌握什么禁止做,如果做了就要被问责。问责情形和内容的规定,可以让问责对象对问责有比较明确的心理预期,这对于其有效执行问责规定、规避失责行为、提升履职效果是非常有帮助的。
  要规范问责、严肃追责,制定责任清单、找准责任边界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