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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行政惰性的综合治理之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邓 强
日期:2016-01-30 14:11:20
关的效能等开展监督检查。那么,谁来监督监察特派员?一是监察特派员每周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监察特派员的业绩与被监察单位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实行挂钩倒查;三是监察特派员每季度要向被监察地区的群众代表做工作报告,并接受群众质询;四是在监察特派员被派驻到监察工作组期间,试行年薪制,较为妥善地解决其后顾之忧。
(四)对于行政惰性治理的社会监督设想
从组织层面控制权力滥用的办法措施已经在操作实践里数不胜数了,所以姑且就如何实现社会有效监督公权的具体操作设想做些说明。
公众表达诉求、行使权利的平台如何构筑?简单依附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来达到目的是资源的再度浪费,而且依然是权力主体对于权力受体的相对弱势的现实翻版(领导干部进入人大、政协工作叫作“退居二线”或许能够让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所以,可以操作的办法或方式是:对领导干部的常规评议,除既定的“人大代表”以外,其具体工作内容的受益和服务群体可通过简单推举形式产生一事一定的“临时代表”(可以参照人大已经执行的旁听公民产生过程),比例应当在参加评议总人数的60%以上,无选举权,有表决权,其要表达的主要意愿是独立的,诉求渠道是开放的。“临时代表”应当被树立为一种有效参政议政的社会管理者的楷模,成为公民意志和自由精神的标杆。
那么,在“临时代表”制度下,“人民代表”的作用被弱化了吗?或许在涉及具体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时,其“代表最现实民意”的作用是弱化了,但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意愿”的作用却得到极大强化,这也是政治领域“抓大放小”的有益借鉴。在现行的体制设计里,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法律监督,“人民代表”的作用往往是通过会议的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来体现的,日常一般是收集意见作为基础材料的依据,其着眼于重大决策的主要参考意义更为明显,对于具体权力运行的监督控制是薄弱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人民代表”的组成往往较为遵守规定,不同的领域、行业都有代表,并且这些代表还多半身居要职或身兼权力执行掌控者的角色,要由这类“人民代表”去实施权力运行监控,本身还有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
“人民代表”为何不能代替“临时代表”?简单地将“人民代表”的职能拓展为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权力拥有和执行者进行直接监控是不现实的,一是对具体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以报告为主,而且滞后地表现为一年一度;二是形式是单一且程序性的,反馈通报作用大于监控制约效果;三是日常的视察走马观花,象征意义多过实际意义;四是各行各业看似代表性广泛,但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了解不深、感受虚幻却是共同缺憾,远远不如身为服务、管理或者权力施与对象的“临时代表”更能代表相对固定领域的特定民意。
对以上关系做个梳理,权力运行监控的路径为:人民授权→人民代表大会决策议政→行政机关具体执行和运用公共权力,告知公民其获得的可能结果,并取得多数同意,内部监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受体(民意代表)以多数地位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评议、具体公共权力执行者的监督控制→“组织”非采纳性地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