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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呼唤领导力提升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贺善侃
日期:2015-12-07 16:06:01
就是“全面”二字,主要体现在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内容覆盖面两方面。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一是准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往什么方向走?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句话规定了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准确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和根本,规定了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就需要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效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是零敲碎打地调整、碎片化地修补。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我们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显然,这种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改革尤其需要谋大局的战略视野和战略能力。
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之大、涵盖领域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六个方面,具体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显然,比起前一阶段的改革,领导新一轮的改革更需要谋大局的能力。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提升谋大局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五大体系为支撑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大拓展了原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进入全方位、系统化的新阶段。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更为全面,同时也对谋大局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向我们提出了提升三方面谋大局战略能力的新要求:一是着眼动态运行,将法律运行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静态的法律法规与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诸环节的法律实施的动态过程的全面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结合,更好地体现了“法治”的本质特点。二是关注法律运行保障,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法律实施与法制监督和保障的全面性。法律的高效运行,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党的正确领导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是最根本的保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和人才的保障,决定着法律运行质量的高低、实际效果的优劣。把法治的保障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使得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体现了我们党尊重法治建设基本规律的科学精神。三是强调从严治党,将党内法规列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全面性。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大突破,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鲜明的中国特色。
总之,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实施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