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原则与方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赵福生 荀一成
日期:2015-05-02 14:07:05
扇门”有其深意。在建构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不能把权力清单简单地等同于对权力的制约,也不能幻想只要推出了权力清单就管住了权力。当前公布的权力清单,只是解决了一个权力“列单明细”的问题,至于“单子”上的权力是不是合理、如何规范、怎样运行,其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如何体现,其行政绩效如何?这些问题现在的权力清单本身还无法解决,要想解决好上述问题,就需要管好“六扇门”。
第一,管住权力的“大门”,建构上下一致的清单体系。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在运行中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目的,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且伤害干群关系、恶化行政生态。从地方政府看,权力清单的出台还缺乏整体性、联动性、系统性。因此,需管住“大门”,着眼于清单制度的彻底性和整体性,构建覆盖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体系。为此,应围绕政府承诺履行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各类职能中的权力底线和边界,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都应体现与上位政府和下位政府职能权限的区分度和协同度,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一目了然、执行有效的完整清单体系,充分体现政府分权体系的整体性和实效性。
第二,锁住“暗门”,形成职权相称的清单体系。这里的“暗门”是指让不该有的权力能够出台行使的看不见的门,通过这一“暗门”,政府部门新增了权力,而人民群众并不知情。政府部门在权力清单之外设置权力,也是行政权力偷偷修建的“暗门”。管好“大门”,统一了清单标准还不够,还需要清单设置科学合理并且到位。目前虽然公布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但政府权力设置的“暗门”关得不彻底,还留有余地。所谓“1235项权力”之中还存在着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亟须堵住。
第三,封住“旁门”,严格清单内权力的规范。这里的“旁门”是指让没有名分的权力能够公然行使的旁边的门。通过“旁门”,政府部门想把什么权力做怎样的合法性解释,就做怎样的解释,即使不能做合法性解释,想做怎样的合法性行使,就做怎样的行使。走“旁门”的典型表现就是审批权的行使,一种是只改了个名称,换汤不换药,改“审批”为“备案”,内容程序都没变,以备案的名义审批,使审批从地上走到地下,换个名义而已;一种是在明面的行政审批上做减法,实际上只是打个包、合并同类项,需要走的部门、程序,一个都没有少;一种是在明面的行政审批上做减法,暗地里却在非行政审批中做加法,采取各种新方式对审批事项冠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使之表面合法化。为此,需明确清理对象、清理范围、建立行政许可法执行监督纠偏机制,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违规惩罚制度,彻底取消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第四,堵死“后门”,构建清单上权力运行的标准。这里的“后门”是指使任意行使的权力悄然过关背后的门。通过“后门”,政府在行使审批权力时,想批什么项目给谁,就批给谁,想批多少经费,就批多少经费,审批者的自由裁量权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