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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原则与方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赵福生 荀一成 日期:2015-05-02 14:07:05
《大学》《中庸》,依法推进权力清单需要以儒家经典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培育品格,实施“仁政”,使依法治国与依德治政统一起来。同时,依法推进的权力清单制度不单是一纸文书,一份合格的权力清单有其明确的内容,这些内容要求至少应将权力清单书写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宣言书、依法行政的承诺书、接受监督的保证书、为民服务的说明书这“四书”。
  第一,权力清单需书写成行政体制改革的宣言书。所谓宣言书,是指国家、政党、团体或领导人对重大问题公开进行宣传号召的文告。权力清单制度以简明清单开列和裁剪权力,将行政体制化繁为简,此后照清单办事,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但是,权力清单不应成为改革的目的,甚至也不应是改革的长期目标,它只是走向依法行政的过渡阶段和有效抓手,因此它应当包含以下三个内容。一是视权力清单为政府确权明责的手段。权力清单只是政府履职担当的科学工具、规范权力运行的手段。因此,应把权力清单的出台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宣言书,明示行政权力属于谁、为了谁、依靠谁等根本问题。二是将权力清单写成条款清晰的文书。权力清单制度应顺应行政权力改革方向,划清权力要素和边界,将行政权力运行轨迹明白无误地刻画出来。三是充分释放政府务实进取的信号。权力清单应强烈地展现出政府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是为了政绩而罗列清单,为了争名而抢晒清单。
  第二,权力清单需书写成依法行政的承诺书。所谓承诺书,是指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书面表达。把权力清单写成依法行政的承诺书,要求权力清单并不止于简单意义上对行政权力事项和权限的注明,而是确实按清单运行权力做出的依法承诺。一是“单无开列不可为”。根据权力清单,凡是未经过清理列入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作为承诺方的政府均不得再予以行使,待清单依法做出时,“单无开列不可为”即转变成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清单开列必须为”。依据守土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作为承诺方的政府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同时也就承担了这些权力所对应的责任。对于依法制定的权力清单,凡是列入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依法行政,满足要约人的要求,不可缺位,不可推诿,将权力清单履行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清单”,将“清单开列必须为”转变成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三是权力清单阳光化。“单无开列不可为”也好,“清单开列必须为”也罢,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清单本身须广而告之,没有公开,清单就失去意义,清单制度也就失去生命,特别是关涉到税费的权项,行政部门在获得收缴权限后,必须将税费的去向真实报告和及时公示,避免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第三,权力清单需书写成接受监督的保证书。所谓保证书,是指向组织或个人表明完成任务或改正错误的文书。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应是政府进行确权限权的保证、杜绝过去权力滥用问题的保证。在这个意义上,一份有效的政府权力清单也是一个同样明确的被保证方的权利清单。确权限权有多种途径,中央何以钟情于权力清单?非常关键的原因在于权力清单使得权力更便于被监督。一是保证纠错有门。权力划界未必一劳永逸,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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