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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原则与方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赵福生 荀一成 日期:2015-05-02 14:07:05
单制度,一应去除围绕权力清单博弈中的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倾向。将其当作一个利益的问题去协商、放到法律的框架下去考量、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去裁量,须坚决消除政府部门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倾向。二应理顺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制度失当、体系不和谐、结构不平衡和配套不及时等问题,针对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坚决废止有违宪法的具体法规法条,解决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含糊的规定与《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冲突问题,告别仅靠上级行政部门指令纠偏的局面。三应厘清权力清单制定的合法主体。政府部门自我制定权力清单,本质上是对所掌握权力的自我认定、自我裁量,政府本身既不是权力的法理来源,也不是权力的法理裁量者。政府之所以拥有权力,那是因为人民的授权。从法理上看,有资格开出权力清单的主体,不是政府或政府部门自身,而是授予政府权力的主体人民。政府对权力自我认定、自我裁量,是“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这种机制本身是不够科学的,也有违法治精神。因此,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权力清单制定中的地位,发挥其在权力清单制度中的主体功能,是依法治思维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法理代理者,人民可以通过人大间接地实施国家管理,也可在权力清单的制定和运行中直接发挥作用,这还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
  再次,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需要依互联网思维而行。所谓互联网思维,是由互联网运用而生成的新思维,它强调开放互联的媒体意识、广泛的民主意识,是将用户和供给者一体化的良性生态思维。依互联网思维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一应增强全景敞视意识。全景敞视(pan-opticism)是法国社会学家福柯提出的概念,它是指人无时不在地敞开而处于全面监视之下却不知监视来自何处的状态。互联网时代,开放互联媒体已经使全景敞视从特定空间走向现代社会每个角落。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权力清单制度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权力清单的网络发布等同于将权力清单放在互联网的放大镜、聚光灯和显微镜之下,网上相关评论特别是“拍砖”“灌水”是民情、民意、民愿、民智、民力、民心的网络反映。为此,政府需要增强全景敞视意识,配合人大认真准备和梳理权力清单;公众应该增强全景敞视意识,应加大对清单制度的网络参与,实现网上网下互动、虚拟与现实耦合,不仅打开阳光行政一道门,而且敞开群众监督扇扇窗。二应增强“泛行政相对人”意识。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对于政府具体决策权、执法权来说,行政相对人总是具体的、直接的,但是从权力清单系统性和互联网背景看,所有人包括政府官员在内,都将在某一时候成为依权力清单行政的相对人,即“泛行政相对人”。因此,无论是哪类人群,都应在权力清单的制定上预留发言权。三应增强主体间性的生态意识。应引用互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生态意识,将用户和服务者进行一体化处理,做好权力清单群众满意度的大数据分析,通过网络社会的内在协调机制和分众机制,增强权力清单的适用性,使权力清单既接地气又更加合理。
  二、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需写好“四书”
  古之“四书”讲的是《论语》《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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