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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依法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辩证视角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2-06-20 09:40:05
停留在一般理论层面,大多表现为对新颁布法规、条例内容的文本式解读,诠释性的研究居多。事实上,党内法规的实质是对党内利益的平衡,是对党内权力结构的规范。因此,党内法规建设背后所隐藏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是权力配置。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内法规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本目的是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实现长期执政。但当前,在党内权力配置与党内法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等理论问题上,还缺乏细致的梳理,有的甚至是两套理论并行,存在着对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两种不同看法。缺乏理论梳理,已经影响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继续发展,是改革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大力开展党内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加强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互动,特别应注意党内法律建设的实证研究,为党内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持。 二是结构体系问题。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形成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法。那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该如何呢,又何时形成?这确实需要明确。尽管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具体法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这仅是从立法的主体和立法的名称上来区分和构建的,随着党内法规制度的日益增多和完善,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来构建党内法规体系,仍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当前,对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中的主体、权限、具体程序、审查、监督等问题都缺乏系统的规定,也没有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规划和体系构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不明了,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被动立法现象,也导致一些法规之间出现交叉、重复或不能衔接等问题。例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监督和处分”的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变相重复。因此,要深入研究探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构建,从党情出发,运用法理学的方法,借鉴国家法律体系的做法,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监督等角度,构建一个由党内“宪法”党章、党内组织法规、党的行为法规、党内程序法规、党内监督法规、党内法规制定等法规组成的具有中国共产党自身特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对现行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有效梳理和分类,这样既能防止法规制度的交叉和重复,又能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三是顶层设计问题。2010年10月,“顶层设计”一词在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首次出现,全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强调“要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可以说,中国改革走到现在,需要理性,需要统筹,需要全局观,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同样,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也需要“顶层设计”,应根据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制定一个长远规划、中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相结合的整体性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并且把这个规划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内法规建设步入科学规范的轨道。目前改革已经进行到纵深阶段,迫切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