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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依法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辩证视角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2-06-20 09:40:05
的执政纲领、政策主张付诸社会公众广泛讨论,以公众意见为依据制定政策、出台举措,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古巴共产党等都有一套成功的做法。我们认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可以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既要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征求普通群众的建议,努力使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可行管用。这样一来,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的过程,也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过程,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五、正确处理制度创新与制度执行的关系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创新可谓硕果累累,但遗憾的是,和这些准则、规定、条例数量增加的速度相比,实际效果就稍逊一筹了。如廉政问责、“三会一课”等制度,其实际执行不够理想。党内法规建设的目的是使党组织的运作制度化,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有机连接、有效执行。这里,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制度创新要注重有机连接。当前,法规制度创新存在走向“碎片化”的可能性。从层级上来看,有的把局部的具体制度创新综合起来就成了一个整体的创新,这样的创新便隐藏着极大的危险。从体系上来看,制度创新更多地注重单向突破,比如公推直选、“四议两公开”等做法,都是从民主选举或民主决策这单一领域求突破,而不是从“四个民主”整体推进中求突破。这样一来,制度缺乏有机连接,形不成闭合系统。没有连接的制度是死的制度,是没有灵魂的制度,是不能运行的制度。党内法规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某些法规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某些法规出台后,应注意其他关联法规的修订完善。如《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出台后,相应地就应完善党员的申诉制度和公开审理案件的制度。因此,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应当更多地从制度要素的建设,逐步转向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使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相互配套、环环相扣,形成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真正发挥法规制度体系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
  二是制度执行要注重评估问责。党内法规缺乏权威,很多时候党内法规制度并没有缺位,只是一些人对法规制度采取了选择性遵守或执行,以规避制度约束。制度被选择性遵守,与当事人纪律意识弱有关,也与制度本身有漏洞有关,更与制度被选择性执行有直接关系。比如,长期以来,由于不断出台新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大量叠压,这也给一些人提供了选择性执行的机会。遏制制度被选择性遵守,就得遏制制度被选择性执行。因此,应当对现有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将仍然适用的内容编纂成“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大全”,努力实现制度规定的统一。当前,一方面,要建立党内法规制度适时评估机制。由于一些党内法规制度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避免党内法规制度之间不协调、相互“打架”等现象,切实改变“重党内法规的颁布,轻党内法规实施情况的反馈”的状况,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要建立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在现在的两级多元制定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和健全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要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提起审查的主体、受理审查的主体以及纠错的程序,做到下位法规不与上位法规冲突,同一层级的法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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