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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根因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二平 日期:2012-01-12 11:19:47
,研究人员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官员还持另一种错误观念——是失误就得有人承担责任,要免受问责就得掩盖失误。管理失误难免,本应得到谅解。此时党政部门应当下力气做的,是检出并纠正失误,而不是追究责任,或者为避免承担责任而掩盖失误。心理学研究表明,组织文化中的不健康因素可以导致管理制度的潜在失效。从这一视角可以发现,很多党政部门存在着不能宽容失误的苛严的行政氛围——对各地党政领导那么多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出了问题就要被问责,还有同级竞争的压力,这些都容不得小小的失误。于是,一些党政领导避免批评领导和前任领导,还刻意安排上级领导的视察路线,只展示政绩和无关要害的问题,同时想方设法掩饰失误或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体制内保障民众利益诉求、保护民众正当权益的渠道,被当做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竭力限制——阻拦民众越级反映本地区的问题;不受理涉农、涉拆的诉讼要求;要求基层党组织、工会等非行政组织在某一政策或某种行政行为上与本地党政部门保持一致;控制媒体对本地党政部门的批评报道……这些做法实际上造成了某些纠错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功能。纠错机制的失效,又为发生新的更大的失误,为发生更难预料、更难控制的不稳定埋下隐患。这是更危险的。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性事件实际上取代了制度设计的某些纠错机制——个人信访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就集群诉求;申请游行集会示威得不到许可,那就“和谐散步”或“和谐旅游”……如果只有通过民众的这些行为才能使各地党政部门觉察到本地区的社会不满,检查政策和行为的失误,解决公共问题,如此纠错的代价也太过高昂!
  五
  上述研究证明,各地党政部门的管理失误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制度设计的纠错机制失效,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贡献因素。既然管理失误难免,那么人民群众中的不满也是常态现象。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管理失误,群体性事件就难以杜绝。对此,笔者提出两点政策性建议。
  第一,各级党政部门应当重视了解民众的社会态度。通过调查城乡居民的社会态度,可以很好地发现各地的公共问题,了解现行政策的成效。调查群众的社会态度,实际上是在政策制定前和实施后增加了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评价政策成效两个环节。通过了解城乡居民的各类社会态度,党政部门可以掌握不同社会群体反映的公共问题,以及要求解决的迫切程度。这就为制定政策时在各社会群体的利益期望间求衡提供了依据。各地党政部门能力有限,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可能让所有社会群体同样满意,但至少应该做到所有社会群体的合理要求都得到关注,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这样做符合人们的社会公正观,即使实际结果未必尽如人意,也不会积蓄不满。通过调查城乡居民的社会态度,也可以让人民群众有机会评价政策成效。这种评价反映的政策成效才是最真实的。要允许人民群众批评党政部门,就要有这种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措施。
  第二,要切实保障体制内各种利益诉求渠道畅通,让民众的不满和利益诉求得以有控制的表达。这是目前迫切要解决的。既然社会不满是一种社会常态,表达不满的各种利益诉求渠道也应该常态化,不要人为确定各种政治敏感期,限制社会不满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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