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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根因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二平 日期:2012-01-12 11:19:47
致。从我国的公共管理实际判断,它们发生的概率要比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更高。
  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究竟哪类行为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逻辑上有四种可能:一是两类行为都是根因;二是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是根因,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是衍生因素;三是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是根因,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是衍生因素;四是两类行为都不是根因。
  对群体性事件根因的实证验证来自两个方面的研究。
  一个方面的研究,是自2004年起进行的城乡居民社会态度调查。各地民众的社会态度可以反映当地的社会形势及不稳定因素,因此与当地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频次有密切关系。除了调查民众的社会态度,研究人员还收集各地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表征社会稳定形势)、信访数据(表征公共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政策成效)以及职务犯罪数据(表征腐败现象严重程度)作为效标。以县级行政地区为分析单位,将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和规模作为预警对象,其他变量作为预警变量,建立各地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模型。凡能够进入这个预警模型的变量,就说明与群体性事件显著相关,否则就无显著相关。结果表明,建立起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模型中,各类社会态度、信访统计指标等都能够进入预警模型,说明群体性事件与当地公共问题解决的成效和群众的满意感显著相关。因此可以认定,各地党政部门的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职务犯罪指标却没能进入预测模型,说明腐败问题与群体性事件无显著相关,不能认定为群体性事件的根因。
  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是对几个发生过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的个案研究。科研人员走访了当地城乡居民和党政部门官员,请他们评论本地党政部门在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诸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研究的论证逻辑是,比较民众和官员对当地公共问题的判断及对党政部门公共管理行为的评价,如果二者不一致,说明党政部门或公务人员的行为与民众的价值判断和期望不符,就可以确认为群体性事件的根因——如果民众揭露公务人员的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而官员否认之,说明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是当地群体性事件的根因;如果民众抱怨当地的公共问题和党政部门解决问题的政策行为,而官员不了解这种公共问题,或者为自己制定的政策和行政行为辩护,说明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如果民众揭露的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以及抱怨的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都被官员否认,说明腐败和政策失误都为群体性事件的根因;如果民众和官员在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以及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方面的判断和评价都一致,说明二者都不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应当再从其他方面寻找。访谈结果显示,被访居民谈及当地官员腐败现象的很少,并且多无确凿的事实根据,也没有将其与自己的利益损害相关联,而往往是情绪化的批评。谈到公务人员不良工作作风的要多些,并能具体指出侵害或漠视自己利益的人员及其行为。最为关键的是,多数地区的官员对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也持鲜明的批判态度,只是他们对事实的认定更为谨慎。可见,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是民众和党政部门的共同敌人,因此不能认定腐败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被访民众抱怨更多的,是当地的各种公共问题,如社会治安、就业或外出务工、工程移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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