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发展新视角: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融合式发展
歧,使党员的意志与人民的愿望有机统一起来,确保融合性民主有序健康发展。
(五)制度支撑:程序规则。程序是现代民主规范内容的核心部分。严格的规则意识,严密的制度设计,是融合性民主在实践中获得成功的基本原因。恰当的民主程序、相关的制度安排等约束性规范能够有效保证各自的权力边界,既能以协商理性解决多元分歧与冲突,又将合法性与正当理由之间的差异最小化。从各地实践看,两个各自独立的民主系统要跨系统循环,需要“融进去”的机制,参与各方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这种规则就是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融合程序,其运行必须以法定的、可供遵循的规程和时序为依据,以法律或制度形式有效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融合。从大的民主循环系统看,在党内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中都引入了群众参与的因素,逐渐形成了一个群众充分参与的闭合式循环系统。从小的民主循环系统看,比如公推直选创设了一套完整而科学的运行程序,在民主推荐、公开竞职、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党内直选、结果公示等每一个环节,都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制度途径参与进来,在公开性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制度的规范运行。可以说,有了可靠的程序保障、可行的制度安排,融合性民主制度才能顺利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实现过程,防止程序的空转和虚化现象的产生。 三 融合性民主的发展正处于初始阶段,各地的实践没有本质区别,只存在实践的深度、力度和制度完善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尽管尚有不少对公推直选、两票制等融合性民主探索的疑惑和担忧,但我们看到的现实进步是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对民主知识的掌握、党员干部法制观念的增强、党内民主机制的激活、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等,无论是执政党自己还是最广大人民群众都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发展中走向了共赢。这种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和党组织意愿的民主政治制度,其强劲的生命力正在显现出来,必将获得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一)融合性民主在合法性意境中提升了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党的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是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发展融合性民主,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能够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最充分的反映和表达、社会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与基层党组织、群众与党员之间因良性互动而产生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扩大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在群众工作中的政治资源。近年来,两票制、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四议两公开、民意调查等新的民主方式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在实践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这使当家人在群众中产生了公信力。可以说,非党群众参与驻点调查、现场提问、投信任票等环节,客观上形成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恰恰有助于而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可见,融合性民主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基层社会的民主性,提高了民众在权力体系中的“重量”,增强了民众的声音,最大的价值就是提高了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二)融合性民主在科学化意境中实现了多元民主困境下的定向突围。民主政治建设科学化,就是要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办事,既要体现共性,更要突出个性,“强调一般性而忽视特殊性,放弃了自己的本真,很难走出一条适合本党本国特色的道路”(王长江:《对“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几点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