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发展新视角: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融合式发展
举,只有同时获得党员、群众的集中推举,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流程。再比如,一般都规定了群众不满意率达一定比例时,对当事人作出不提名,或谈话诫勉,或组织处理等决定。总之,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于增强合法性,而且能促进融合性民主成为一种积极民主和有效民主。
(三)关键条件:约定边界。民主是有边界的。没有边界,党内民主就等同于人民民主。从属性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虽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但又是各具特点的不同界域和范畴的民主;从权力来源看,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权力的来源,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因此,不能把存在于不同界域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等同起来,抹杀它们之间的界限。发展融合性民主,战略上要承认差异、重视多元、尊重诉求,战术上要主张柔性和解、反对硬性组合,核心在约定权力边界,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党的领导权和人民当家作主权之间的关系。只有对融合性民主作出统一的界定、规范,才能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约定边界、法制轨道上同步发展,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掣肘。从各地发展融合性民主的实践看,也绝不是只保留共性,消灭个性,更不是消灭某方。那么,二者各自的边界在哪里?这确实需要积极探索。从各地实践分析,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边界需要约定和明确。一是在介入范围上有边界。在发展党内民主中扩大公众参与,这是一种趋势和主流,但扩大公众参与不是任意的,不是没有制度边界的。或者说,党内民主发展是有限度的,有不可逾越或突破的界限和原则。当前,一些地方的民主实践存在介入范围边界不清或正在突破边界的倾向,一味地追求公众参与,虽然表面上看化解了现实中的一些困境,但长此以往会形成党内民主发展的外部依赖路径和习惯,深深影响党组织的政治权威和整体形象。凡事都简单地孤立地动员公众参与党内事务,那要党组织干什么,要党员干什么?发展融合性民主,首先不能只局限于简单地化解现实困境,而是要放眼于树立党组织的政治权威和整体形象,善于发挥党员的智慧和力量,使党组织成为更有生机活力、更受群众拥护支持的党组织。从我们党的性质和各地实践看,基层党组织的重大发展目标、重大策略、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选或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可以允许公众介入和参与,而其他的内部事务一般都要党内内部运作,由党组织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或者对于重大事务以党内先讨论、先行动的形式去引领、整合民意。客观科学地看待这些原则和界限,可以发现它们不是为了限制党内民主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更加注重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党内自由讨论的民主风气,养成听民声察民意的民主习惯,增强善于独立自主地提出群众认可的政治主张的民主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引领和带动人民民主。如果没有这些原则和界限,党内民主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最终损害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