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发展新视角: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融合式发展
在当代中国,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面,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2008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近几年,各地围绕这一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逐步显现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融合式发展的新趋势,联结这两种形态民主的中介性民主(暂称之为“融合性民主”)得到快速发展。可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我们党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着力推进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大发展的过程中,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融合性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定局”(张书林:《博兴“1+5”:探索“融合性民主”》,2010年7月3日《大众日报》)。 一 何谓融合性民主?从一般意义上讲,融合性民主是指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终极目标,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同民主观念或者形式聚合集汇成一个统一体。在这里,特指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融性发展。通常表现为:在总体上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对接和跨系统循环,将各自独立的运行体系融合起来构筑成一个新的统一的系统,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它是以融合主义为特征,以公民参与为核心,以良性互动为途径,以约定边界为准绳,以差异协同为基础,以程序规则为支撑,以互融互补、有机调适、和谐共生为特色的和谐民主、共生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以规则和法律为边界,实现党员和群众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和群众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双赢,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既相融互补又独立发展。 二 融合性民主有着以下五方面的特征。 (一)基本概念:融合主义。有机融合是融合性民主的核心概念,是理解融合性民主的起点。在传统政治理论与实践中,特别是在西方,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泾渭分明,缺乏互动,但我国实行的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础,以代表制为制度框架,以融合主义为基本实现渠道,以人民利益为最后依归的民主模式,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虽在本质上是有差异的,但二者在价值目标追求和发展时空上有并存性、交叉性,在实践中也表现出互动性、融合性,呈现出有机交融、互相补充的特征。有机交融,表现在制度的设计、运行中,虽各自设计、各自运行,但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补充,表现在功能互补上,虽性质不同,但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当然,这种融合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既有党内民主中融入人民民主要素的,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也有人民民主融入党内民主要素的,以保障党的领导权。具体表现在:其一,融合在价值目标追求上。二者在目标追求上,都以维护公民的应有权利,实现主权在民,使最广大的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为宗旨;都强调公民和组织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和机制参与政治生活;都追求坚持党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种共同的、一致性的特点是党内民主同人民民主发生联系、良性互动的内在依据。其二,融合在程序结构上。融合性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