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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陆彩鸣
日期:2010-07-09 12:42:12
应当为推进这一制度做好准备。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的行政监察机关,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是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主管单位。目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和准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研究和论证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相关立法。期待中纪委及有关部门借鉴国外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经验,尽快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做法。在进行立法研究的同时,还要重视实际准备。现在首先要做好的是加大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监督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和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第二,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国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以一定的职级为标准,仅规定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等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一定职级以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另一类是针对普通国家公职人员,仅限于承担特定职责的人员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有些国家规定,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具有直接经济管理职责的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负有申报财产的义务。我国各级领导干部人数众多,分类各异,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宜“齐步走”,而应分层次、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开。现阶段,可以第二类作为实施的参照,在一些公共权力部门、财物分配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中率先试行这一制度。 为有效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可以在对制度推进最有效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中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一方面,与目前已经实施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和即将实施的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有关规定衔接起来;另一方面,省部级干部人数较少,实行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在省部级干部中先行开展,也可显示我们党和国家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决心,可以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从而为在更大范围内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共江苏泰州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 王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