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
套措施,比如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实行金融电子化等,从而为保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1.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是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必要而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推进金融和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的步伐,使金融机构与税务机构能够准确地掌握每个公民在全国范围内拥有金融资产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快现金管理制度的改革,控制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的数量,遏制目前普遍存在的现金交易现象。同时,积极推进支付手段的改革,逐步实现支付手段的支票化和个人收入的账户化,最终将个人的主要收支情况置于金融机构的监控之下。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还需要建立配套的法律环境。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形式,规范金融与税务部门的法定责任。这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比如,丹麦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每个纳税人的利息收入或债务情况。如有违反,将对机构或个人给予罚款或两年以内的拘留处罚。 2.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保证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准确性。随着家庭资产的多元化,股票等投资的盈亏、物价的变动以及房屋等不动产的损耗和增值,都会使领导干部的个人及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如果没有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就会给财产申报制度留下漏洞,难以真正反映领导干部的实际收入和财产状况。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以防止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与实际财产发生明显的差异,影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准确性。 3.实行金融电子化。要保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实行全社会的金融电子化,使得个人之间的交易更多地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通,并做到一切都有据可查,从而发挥金融电子化对不法经济行为的监督功能。只有在金融电子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化,才能减少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可资利用的条件和生存空间,使“黑色收入”难有藏身之所,从而起到早期警戒经济违法犯罪的作用。目前,发达国家现金流通量极小,法人之间经济往来通过票据结算的比率达100%,个人消费有95%以上也通过票据结算,直接使用现金占个人消费额的比例不到5%,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控。因此,我国也应大力推行全社会的金融电子化。 4.实行责任追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的申报人,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引入刑罚机制,加重处罚力度,以确保财产申报制度的严格执行。比如,美国对财产申报表格作假者,不仅要处以高达5万美金的罚金,还有入狱的刑罚。从我国惩治腐败的需要来看,可在刑法中增设“国家工作人员拒不申报财产罪”的相关条款,以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呼应。 (四)积极稳妥、有序可控地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尽管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它并非一项单一的反腐败制度措施,涉及人数众多、层级差异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把握时机、节奏、步骤,本着既积极稳妥又有序可控的精神,审慎地逐层逐步推进。 第一,纪检机关和监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