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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陆彩鸣 日期:2010-07-09 12:42:12
能真正发挥作用。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不严,或者只对下不对上,那么,制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从建立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际需要来看,必须抓紧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构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能否水到渠成,关键在于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把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做到“名正言顺”,从根本上破除抵触情绪,推进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制定实施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从全国范围来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不宜久拖,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来推动。通过全国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只有尽快出台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法,才能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全面系统的、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让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成为推进制度反腐的突破口。在国家正式立法前,现阶段可以先行制定和颁布实施党内法规,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率先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以推动国家立法,推进全国性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

  (二)规范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行为

  规范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行为,防止各地自行其是,或避重就轻,甚至走过场,是保证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环节。

  1.规范申报主体。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来看,全国乡以上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级法院、检察院副科级以上公务人员,均应是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主体。上述人员在申报财产时,应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财产一并申报,以防止申报主体转移财产。

  2.规范申报内容。除工资性收入、奖金、财产性收入等各种正当收入外,申报内容还应包括房地产、私家车,价值2000元以上贵重物品,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各种有价证券、债权和债务。在申报财产时,需说明自己财产的来源,以方便监督。

  3.规范申报时间。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包括任职申报、在职申报、离职申报。任职申报,可要求申报主体任职后一个月内申报自己的财产;在职申报,可要求申报者根据家庭财产变化情况,一年申报一次;离职申报,可要求离职者在离职前一个月内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

  4.明确申报主管机关。按我国现行体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应由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主管。党员干部向纪检机关申报,党外干部则向监察机关申报。申报主管机关应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监督的手段应包括公开和秘密两个方面,尤其是对有明显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攫取非法巨额收入嫌疑的领导干部,应采取秘密侦查的手段进行调查。

  5.公开申报资料。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可将申报内容刊登于法定刊物上,或放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网站上,长期对公众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领导干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财产申报资料的公开范围和细节需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不加限制地全部公开。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措施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需要采取一些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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