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
动。尽管电子货币化在我国发展很快,但现金流通量不是在减少,反而在增加。现金交易量太大,且基本不留痕迹,为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和隐匿非法所得提供了便利。如果腐败分子将大量现金藏匿在家中,其他人是难以发现的。从现实来看,很多隐藏了多年后才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将数百万、数千万现金藏匿在家中,直到东窗事发才被查获。由于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财产申报难以推行,即使推行也很难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是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现阶段难以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技术上的一大障碍。作为反腐败的一个重要制度手段,采用金融账户实名制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领导干部的金融资产状况,从而防止、发现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尽管现在已实行了金融账户实名制,但并不彻底,也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除了银行外,还有证券交易、信托、典当、拍卖等机构,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账户实名制还有很大的距离。
第三,对领导干部腐败所得财产的转移缺乏有效的拦截机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监管机制的不健全,近年来,贪官在海外设立账户,秘密通过各种渠道将腐败所得财产转移海外,为一旦东窗事发逃亡国外事先铺平道路,已经成为我国腐败领导干部惯用的伎俩。这些腐败领导干部可以将在国内的财产用来应付申报,而将转移到海外的巨额财产隐匿不报,且不易被发觉。此外,由于收受的贿赂一般为现金和贵重财物,腐败领导干部往往将其转移到亲朋好友处隐藏,以躲避财产申报。不能切断腐败领导干部财产转移的途径,就不能实现如实全额申报。领导干部如果可以轻松地将贪污受贿索贿所获得的财产转移,再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也只能成为形式。 第四,领导干部个人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关系难分清。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划分领导干部与其亲属的财产关系。在我国,父母为成年子女操办婚事、买房、买车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父母与成年子女的财产关系并不分明。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中,只有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收入与家庭其他成员收入,才能判断领导干部实际财产与其应有合法收入是否吻合,而这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由于我国相关的监管机制还不够严密,一般情况下很难准确计算个人经营、投资活动收益,如果领导干部仅申报个人合法收入,而将贪污受贿所得都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合法经营活动收入,要查证其是否属实较为困难。尤其是当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其家庭成员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而获得收入时,这种腐败收入由于披上了合法经营的外衣,更具有隐蔽性,更难以被认定为腐败所得。而现实中,利用权力为亲属谋取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常见的腐败现象。 二、建立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现路径 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称“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构建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本身的设计,对于制度的成功与否有着关键意义。因此,严密的制度设计、科学的申报程序,是制度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且,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还要受到实施环境、配套制度、先天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同时,制度一旦实施,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