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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共享式治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何宗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宗元 日期:2021-04-01 16:32:35

   【摘  要】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当前国家治理研究领域重要的议题之一,其治理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时出现“错位”“越位”等问题,需要引入地方治理现代化概念重新理顺地方治理过程中的复杂观念及利益诉求。地方治理现代化既是规范行政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法律,同时也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其核心在于制度分权和多元共治的内在本质。因此,地方治理现代化应当坚持观念转向,从统治走向治理;坚持效度转向,从全能管控走向有限治理;坚持功能转向,从管制走向服务。

  【关 键 词】地方治理现代化;制度分权;多元共治;实践逻辑
  【作者简介】何宗元(1984— ),男,太原工业学院设计艺术系分团委书记、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县级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力的评估与提升研究”(项目编号:19YJC840009);2020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小镇青年创业风险识别与竞争性预警研究”(项目编号:2020W221)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4-0064-04

 

  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整体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侧面反映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理念和正当性基础。地方治理经验的外化与国家整体治理原则的内化相互交织,成为当下治理现代化理论重要论域。本文从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概念出发,剖析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分权与多元共治的实质,并着重阐述地方治理在现代性语境下的实践逻辑,为当下的治理现代化宏观理论研究提供建设性的支持。

  一、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缘起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具有工具理性的特征,进而发展成为具有价值理性取向的政治行为。当前,学界对治理的论述众多,但普遍认为地方治理现代化应当符合现代政治理念的一般规定,如民主、法治、责任、有限等,而对非政府组织和力量在地方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性缺乏重视。因此,我国地方治理的现代化,既要促进地方政府治理在理念、制度、过程等方面的现代性革新,也要重视新兴基层非政府组织和力量在现代地方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
  传统治理理论认为,地方政府是地方治理的主体,但在现代语境下,地方治理现代化并不是单一的政府行为。这是因为地方治理过程存在政府与社会双向赋权的机制,它超出狭隘的地域局限,并以分权形式强化地方治理的自主权,同时强调地方政府与私企、公民组织等广泛的合作治理关系。面对地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以弥补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或缺陷,从而缓解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立关系。尽管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但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政府主导地方治理的缺陷和不足,如政府在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所出现的“错位”“越位”等问题。在当前行政发包制下,存在公众地方治理参与性与地方政府高度自主性的悖论现象,即战略层面已经达成政策共识而地方政府却消极被动地应付或限制公众的公共行为。因此,地方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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