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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共享式治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何宗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宗元 日期:2021-04-01 16:32:35
挠或异化地方治理的改革实践。总而言之,从行政放权到行政分权是地方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相对复杂且缓慢的发展进程。
  (二)现代地方治理的多元共治
  面对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传统地方治理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复杂多主体的治理需求,为此需要引入代表公私利益的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地方治理现代化中所界定的多元共治主体主要包含政府、市场主体、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公民性自组织四类。这些多元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但在地方自治中通过各种委托关系形成了博弈竞争或相互协作的格局。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是地方多元共治的核心主体。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日益完善,社会私人领域的自我治理逐渐趋于成熟,为地方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多元共治经验;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天然具有克服体制空转的灵活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反哺地方治理机制的改革实践。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体制外的社会力量与体制内的地方治理形成对抗,反而其与当前的政治体制之间存在着复杂互补关系。总之,社会组织作为抑制政府失灵的有效因素,通过提供公益性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对多元专业服务的需求,从而弥补地方治理单向度依靠政府管理的弊端;同时,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地方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制约了地方行政权力的非理性扩张。
  地方多元共治具有多元性、开放性及公共性等特征,一方面,它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聚拢社会各方意见,通过竞争协作等机制消除分歧而达成集体行动的共识;另一方面,公共领域的多元主体能够利用法治和制度框架对行政专权和资本垄断形成有效制衡,从而均衡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共治。多元共治主要涉及对话、合作、竞争、妥协等相关机制,从地方治理的目的上看,合作机制极为重要且具有优先性。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文化资本以及社会正义等各项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在地方治理中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打破了传统地方治理的对抗性博弈格局,开始转向社会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这种地方治理关系的转变意味着对公共权力的重新定义。多元共治中的权力并非传统垄断性质的行政权力,也非各式私人权利的总和,而是一种非垄断的、共享性质的社会权力,其权力形态和边界并非十分确定。社会利益关系失衡导致公共问题频发,因而地方治理现代化首先要调节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并通过各种公共政策进行各种利益资源的平等交换,以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和化解社会矛盾。面对当前社会错综复杂的治理关系,以多中心治理为核心的多元共治能够打破传统行政放权或收权的治理怪圈,尤其是能够为分配权力、共担责任以及资源共享提供重要借鉴。多元共治的制度化发展并不是简单地规范或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是要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建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机制。无论是采用协商合作还是竞争博弈,都需要改变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主体的传统狭隘利益观,选择公共利益视角来探究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方案。实际上,随着多元共治的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分权式共治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逐渐呈现出被遮蔽已久的公共性以及各阶层共享的地方治理多元共治成果,由此能够规避地方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
  三、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一)观念转向:从统治走向治理
  统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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