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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关于领导干部腐败生成规律 三个认知误区的探讨——基于对十八大期间125名高级领导腐败案例的分析/金鸿浩 胡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金鸿浩 胡 丹 日期:2020-05-21 20:46:56
  【摘  要】为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必要厘清领导干部腐败生成规律的一些误区。从十八大期间125名高级领导腐败案例来看,人们对腐败生成根因“性恶论”的认知具有局限性,领导干部腐败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根因与制度缺失有关;人们对腐败生成类型偏重贪污贿赂罪的认知存在误区,应同等重视渎职类犯罪;“高压反腐”模式对阻却腐败生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坚持阻断腐败供给、腐败需求和腐败扩散多策并举,通过标本兼治实现廉洁政治。
  【关 键 词】领导干部;腐败;“性恶论”;滥用职权;“高压反腐”
  【作者简介】金鸿浩(1990— ),男,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网络治理、腐败预防;胡丹(1994— ),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法学。

  【中图分类号】D035.4;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8-0023-04

 

  习近平多次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腐败行为具有相对隐蔽性,特别是领导干部腐败。由于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超出了一般公众和基层干部的直接认知空间,普通群众对领导腐败现象的认知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经验、猜测和媒体、网络的信息传播,其中不乏有臆断成分,因此,研究腐败犯罪中的规律性特征,检视公共腐败认知的正确与谬误,对于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通过从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和民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研究价值。

  为了对腐败的预备行为、实施行为和相关腐败预防措施的公共认知进行实证评价,笔者统计了十八大期间(2012年11月至2017年11月)125名涉嫌职务犯罪的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对于在十八大之前被调查,但司法程序在十八大之后进行的,如刘志军案等也纳入数据统计来源)。数据主要搜集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以及中央纪委网站等官方报道。
  一、腐败生成根因的认知误区
  在公共认知中,部分公众和基层干部对腐败生成原因存在一种“性恶论”的判断,认为绝大多数腐败案件之所以发生,“不是干部变坏了,而是坏人当官了”。这种观念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个案依据。例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1986年至2011年先后93次收受刘敏霖等11人的财物,对他们在职务晋升、亲友就业、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运输计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计受贿6460.54万元,犯罪持续时间长达25年。
  “性恶论”观点缺乏实证数据支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腐化,不能单以“性恶论”来“盖棺论定”。分析发现,十八大期间涉案的125名高级领导干部并不是一直腐败,大多数在成长初期是相对廉政和能力突出的。在本文125个高官腐败案例中,除了20个无法明确初次腐败时的职级,其中96个案例(占76.8%)的领导干部是在走向副厅级及以上中高级领导岗位后,才开始初次腐败的。有60个(占48%)是在厅级正职岗位上初次腐败的,其中14个是在担任地级市市委书记或直辖市区委书记、13个是在担任地级市市长时初次腐败的。白恩培(时年54岁,时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苏荣(时年54岁,时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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