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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关于领导干部腐败生成规律 三个认知误区的探讨——基于对十八大期间125名高级领导腐败案例的分析/金鸿浩 胡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金鸿浩 胡 丹 日期:2020-05-21 20:46:56
部贪污贿赂金额总和66.9178亿元人民币。其中,已公开金额的高级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案件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最多的是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树隆。2009年至2011年12月,陈树隆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引进和建设相关项目过程中,违反组织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定给予相关企业设备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1.24亿元;擅自决定给相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7.92275亿元。政法机关滥用职权则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向下属打招呼包庇犯罪嫌疑人,严重逾越了国家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
  再次,在高级领导干部腐败中,滥用职权的隐蔽性较强。许多滥用职权案件采取的是集体决策方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在2004年至2005年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等形式,提议、主导、决定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给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
  目前,与反贪污贿赂的公众认知相比,人们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保护的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法益,受贿罪保护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滥用职权罪保护的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3]。如果仅仅将惩治和预防重点集中在贪污贿赂犯罪上,那么对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的保护将缺乏有力抓手。因此,建议高度重视滥用职权犯罪,并将其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这有利于将滥用职权从“灰色腐败”转变为“黑色腐败”,降低公众的容忍度,进而在群众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有效解决“为官不为”问题。
  三、腐败生成阻却的认知误区
  在公共认知中,对腐败生成阻却的认知存在偏差。有的公众和基层干部认为,“高压反腐”是压缩腐败的生成空间、防止腐败蔓延的最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件24.28万起,处理党员干部33.2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44万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根据本文的统计,2012年以来,中纪委通报介入调查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平均贪腐潜伏期逐年增长,由2012年调查对象的平均贪腐潜伏期10年,上升为2013年的11.21年、2014年的12.78年、2015年的13.71年、2016年的15.29年、2017年的16.87年,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腐败存量化解工作卓有成效,许多隐藏多年的腐败高官被依法惩处。
  要认识到“高压反腐”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对于已经严重腐化的干部而言,“高压反腐”的效果并不理想。腐败具有成瘾性、依赖性特征,腐败行为一旦发生,大概率会无法停止,并且或因对高消费模式下的生活方式产生依赖性,或因被利益集团彻底“俘获”,底线可能会越来越低,可能会陷得越来越深。笔者对十八大期间涉案的125名高级领导干部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7%的人在十八大召开之后仍不收手,94.3%的人持续贪腐直至案发,被查获前连续3年未继续贪腐的只有5人。笔者对2016年检察机关起诉的8879个贪污贿赂罪案件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多次贪腐的人高达72.8%,78%的人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另一方面,“高压反腐”是以损耗大量资源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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