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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当代中国信访法治化进程的回顾与展望/李晓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晓瑜 日期:2020-03-18 17:17:42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信访法治化进程历经创建时期、探索调整期、恢复重塑期、法制起步期、功能转型期、创新加速期、法治完善期等阶段,功能定位从加强党群联系、注重政治参与,逐渐丰富为权利救济、纠纷解决、权力监督和信息资源整合等。推进信访法治化改革,着力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协调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等,以诉访分离改革为抓手,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以《信访法》为核心的信访法治体系,培育大信访理念、构建大信访格局,提高信访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实效。
  【关 键 词】信访法治化;群众工作;诉访分离;阳光信访
  【作者简介】李晓瑜(1981— ),女,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政治学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宪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C936;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4-0120-05

 

    一、当代中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功能定位

  (一)创建时期(1949—1957)
  当代信访制度植根于中华法系中的直诉制度和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清官文化,萌芽于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政权中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早期的控告检举制度。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对新生政权的建设充满了政治热情,通过来信来访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事务。据统计,1949年中办受理来访4起、来信4457件,1950年受理来访260起、来信26219件,1951年受理来信346865件。[1]1950年初,中共中央改撤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为中办秘书室,专门处理群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件。1951年毛泽东同志做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的“五一六”批示;同年6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信访机构的工作原则、机构性质等基础性制度框架,新中国信访制度初具雏形。
  信访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在其成立之初就由1951年毛泽东同志的“五一六”批示予以了确定。信访工作本质上是党的群众工作,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具体体现,信访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1954年《宪法》赋予了人民通信自由和提出批评、建议、控告等权利,来信来访就是上述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的实现途径之一,信访工作同时承担着保障公民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的重要职能。
  (二)探索调整期(1957—1976)
  由于“左倾”错误影响,1957年以后政治运动展开,信访工作一度萎缩,加之大跃进时期部分地区发生的恶意扣留群众来信现象,从统计数字上看1957年至1960年来信来访数明显下降。1961年2月,中央机关信访工作会议传达了刘少奇同志“人民来信很重要,对来信要分类分析、区别情况处理”[2]的工作指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习仲勋重点要求要建立汇报制度,之后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非正常现象得到一定扭转。随着三年自然灾害的结束和1961年国家经济调整,群众来信来访再度活跃。1963年新一轮全国信访高潮形成。1964年,国务院秘书厅在总结新中国成立15年以来各地信访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基本经验》,对信访制度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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