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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当代中国信访法治化进程的回顾与展望/李晓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晓瑜 日期:2020-03-18 17:17:42
面。
  (五)功能转型期(1996—2005)
  2000年2月,中办国办信访局更名为国家信访局,同年11月正式挂牌,成为专门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副部级行政机构。之后各地信访机构陆续实现党政合设,“横到边纵到底”的信访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同时自1995年《信访条例》生效后,全国30个省级信访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中央各部委的配套规章也陆续制定,信访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依法治国”方略被写进十五大,由多种矛盾冲突形成的信访问题上行趋势增强,其中反映土地房屋征迁、国企改制、涉法涉诉等问题的信访数量占据多数。2001年9月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专门强调了“增强法制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并将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2003年3月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成为引燃收容审查制度和信访制度存废之争的导火索。从1982年建立到2003年被废除,收容审查、遣送制度曾在信访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03年该制度被废除后信访自身的诸多困境很快浮上水面,新一轮信访高峰再次形成,信访法治化转型刻不容缓。
  在信访存废之争大讨论的背景下,2005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新《信访条例》为信访存废之争画上了句号。2005年《信访条例》对1995年旧条例的修改幅度高达90%,在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上有重大进步。新条例不仅再次重申信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根本定位,还创新了一系列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设计。尤其是赋予信访机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权、改进工作建议权和完善政策建议权这三项全新职权,增设疑难信访听证制度,变信访两级终结制为三级终结制,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强化法律责任等都为新《信访条例》增加了光彩,依法治访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创新加速期(2006—2012)
  2006年8月,胡锦涛同志对信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明确了信访工作在新时期的定位——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信息化时代,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网上信访”作为一种有效的畅通信访渠道,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国家信访局在全国29省100个单位进行网上信访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4日正式开通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逐渐与46个中央机关和各省市县实现互联互通。
  这一时期,各地信访部门在工作机制的创新上呈“加速度”状态。200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学习义马市“构建一个平台、健全一个网络、完善五项机制”[3]的信访工作经验,“群众工作部”在各市县信访局基础上纷纷设立,信访资源和信访职责得到充分整合。之后“义马经验”逐渐成熟并在全国范围推广,多省份相继设立群众工作部,信访机构作为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定位实现完全回归。
  (七)法治完善期(2013— )
  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呈现“信升访降”的良好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完善信访制度”列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中,从2013年到2015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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