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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期

利益分化视角下财产申报的制度认同及变革/刘志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志勇 日期:2016-03-14 15:10:57
  【摘  要】利益结构的重大变化、利益矛盾的复杂化带来了新的制度需求。从制度特点和改革要求看,财产申报制度适合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基于不同利益考量,不同利益群体对财产申报的制度认同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向。构建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完善财产申报的五要素,同时必须对财产申报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和自主性进行考量。
  【关 键 词】利益分化;财产申报;制度认同;制度变革;政治生态
  【作者简介】刘志勇(1970— ),男,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4BZZ035)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02-0004-04
  
  财产申报是要求特定人群在一定时期内向相应机关申报并公布其财产的特定制度,是世界范围内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核心制度,也是保障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执政的关键制度,但从探索到实践的30多年看,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并未真正确立。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极为复杂,在现有利益配置格局下,不同利益群体对财产申报的制度认同存在巨大差异是制度变迁的主要障碍。
  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及利益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及调整。计划经济已被打破,市场经济得到确认。除公有制经济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得到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造成各种社会利益群体不断地进行调整和重组。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已经逐渐固定,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多元利益格局已经形成。在这一格局中,因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分化已经形成,城乡差别、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尤为突出。
  利益结构变化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利益矛盾复杂化。基本社会利益群体之间、新兴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凸显。在利益博弈中,利益获取手段的非法化趋势日益凸显出来。个体利益最大化是理性人的理性选择和必然追求,但利益获取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在中央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的情况下,不择手段、疯狂敛财的现象仍十分猖獗,化公为私、中饱私囊、坑蒙拐骗、偷税漏税、钱权交易等现象,如不坚决抵制,势必会从个别走向泛化。《中国青年报》2012年的一次调查显示,当前“贫富分化严重”(75.4%)、“权力不受制约”(59.4%)、“利益集团坐大”(52.8%)等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中国未来十年发展的主要问题,而上述问题的出现及形成均与利益分化息息相关。贫富分化和权力集中必然导致利益集团的形成,而既得利益集团往往成为制度变革的阻碍力量。我国的既得利益集团与西方的利益集团不同,我国的既得利益集团具有形态的模糊性和隐秘性、获利的非正当性和行为的表面合法性、利益的排他性和权力的至上性等特点。现阶段我国既得利益集团大体有三种:一是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既得利益集团,二是以垄断行业为代表的垄断既得利益集团,三是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既得利益集团。上述既得利益集团,从政治的角度看,基本上是行政集权的产物,而行政集权“只会削弱它统治下的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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