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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期

利益分化视角下财产申报的制度认同及变革/刘志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志勇 日期:2016-03-14 15:10:57
力量,因为它不断摧毁人民的公民精神。确实,行政集权能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和地点,集中整个民族的可用力量,但是它妨碍这些力量的再生。它帮助民族在战争中取胜,却损害民族的长远利益。因此,行政集权可以造就一个人的短暂辉煌,却无助于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1]。
  利益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利益矛盾的复杂化对现有政治秩序的稳定提出了巨大挑战,同时,也极大地冲击着现有的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在冲击和挑战之下,新的制度需求便应运而生。我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既有体制性的,也有结构性的,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又不能过于激烈,更不能冒进,因此,选择合适的突破口作为制度需求的回应至关重要。
  从类别看,财产申报制度并不是宏观的政治制度,它仅是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体的制度,但这项制度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十分广泛,对于我国反腐败制度暴露出的缺陷以及平衡各阶层利益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因此,选择财产申报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应对利益调整和变化产生的制度需求是恰当的,也是合理的。
  二、不同利益群体对财产申报的认同趋向
  一项制度之所以得以建立并延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制度的认可和接受。制度认同是个体或群体基于对制度的肯定而产生的一种政治上的信赖感和归属感,一般而言,制度认同内在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价值上的肯定,二是制度有转化为现实行为的趋势。制度本身很重要,但制度认同更为重要。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在我国得以确立,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认同存在巨大分歧是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曾有省部级官员称“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如此强烈的抵触情绪并非来自一人。《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主要来自领导阶层[2]。2007年,即将卸任的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工作交接座谈会上谈到:“2003年,中纪委调查组、中共中央研究室、中组部等几大部门,曾就财产申报制决定到两个省市搞试点,结果发生两大问题,一是党政干部强烈抗拒,以消极怠工、政局瘫痪来对待;二是高、中级干部在内部申报时,有个地方的省、厅级干部,相当一部分拥有千万以上的资产,另一个省的省、厅级干部,也有相当一部分拥有千万以上资产。如果公开,势必会被社会各界追问。2005年,中央决定在几个省级党政班子搞试点,最后也仍然以难以推行而中止。”[3]制度的设计都会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而财产申报对领导干部来说并非是利益的获得,在某种前提下,还有可能是利益的丧失。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来看,官员尤其是已经贪污腐败或是存在潜在贪污腐败的官员不支持甚至反对这项制度并不违反个人理性,基于这种个人理性产生的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认同趋向于不信赖,官员对此制度没有归属感。对制度价值的不肯定,为制度落实设置了障碍。
  社会公众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认同与官员恰好相反。2009年,在一项针对阿勒泰地区试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网络调查中,参与调查的有近7万人,支持阿勒泰试点的网民达到93.4%,认为这项制度应广泛实行的公众达到90.3%[4]。公众对财产申报表现出极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排除盲目、跟随以及狂热的成分外,理性选择应该是主流,尽管目前还没有具体数据支持。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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