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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下期

社会资本培育与基层社会治理秩序的形成——基于韩国新村运动的案例研究/李 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博    日期:2021-12-22 10:10:10
向到底的科层控制体系推向每个社会角落。这一严格的控制体系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一些变革,但其主要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并无本质变化。一方面,政府对社会严格控制;另一方面,社会对政府强烈依附。整个社会组织的人事安排、资源获得和组织运作方式等各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取决于政府体系,社会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体。政府应尊重社会的主体性,给社会让出治理空间。政府在人、财、物方面应积极支持,不能抑制和抵消基层社会的自发、自助、协同的创造性。在公共事务中,政府应让社会自身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独立确立自己的目标,实施计划、组织、控制、改进等管理活动,而不是包揽一切。
  (二)培育公共精神,为社会治理秩序的形成建立内在的主观基础
  唯上是从、依附、臣民意识是中国漫长封建专制社会印刻在中国国民性中的重要内容。人们在思想中缺少现代公民意识,孙中山称之为“有家无国”,费孝通称之为“公共理性的构成性缺失”。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在封建专制的高压下,人们只能屈从于权力,对强权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不敢奢谈权利。在这样的精神状态下,社会必然是一团散沙,没有人关心公共事务。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运转,就必须首先使社会的主体——人民的内在精神状态发生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换。社会资本的缺失有许多原因,但人们的公民意识尤其是公共精神的缺失是一个重要原因。因而,政府要通过各种项目和方式培育基层社会的公共精神,使人们在自我管理公共事务的运行过程中逐渐超越个人狭隘的功利目的,逐渐形成关怀公共事务的行为和态度。这样,当参与、合作、自我管理成为基层社会的公共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时,社会的公共生活就会进入自我维系与自我修正状态,社会治理运行就具有赖以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
  (三)培育真正属于社会自己的组织网络
  我国基层社会其实也存在很多社会性组织,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等,但这些组织大多数是政府意志在基层社会的延伸,其独立性、自主性有限,其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特点使其带有浓厚的行政性质,因而难以形成不同利益群体间的自我协调机制。这些严重制约了社区居民互动与参与的过程,也使信任、规范、公共精神等社会资本的生长失去了组织基础。因而,政府首先要努力健全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要弱化对社团组织的行政干预,使其真正成为自治、自立、自理的社会主体,从而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顺利运行建立坚实的组织基础。
  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表明给基层社会以自主的空间,并对基层社会的社会资本的形成进行恰当且必要的引导,是社会主体成长壮大、治理秩序得以形成与运行的内在基础与重要前提,只有培育社会资本这一中介变量,增加社会资本存量,社会主体才能形成,才能打破基层社会公共精神缺乏、信任合作精神不足的集体行动困境,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绩效水平。在社会矛盾突出和基层社会日益碎片化的今天,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案例对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兆曙.系统结构分化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