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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下期

中国传统礼治在单位现代治理中的价值与应用/崔素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崔素娟 日期:2021-08-30 11:33:23
所有社会政治关系和秩序形式的本质和表征,其他社会关系则被排挤到次要的地位”[3]。依此逻辑,“礼、义、廉、耻、孝、悌、忠、信”等道德准则纷纷融于礼治思想,构成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并成为古代社会治理中的基本标准与根本要求。在这套价值体系中,古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立场虽表现为“民为邦本”的集体主义取向,但本质上遵从“三纲五常”的宗法等级制;价值主体同为治理主体,则始终遵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男—女—长—幼的尊卑体系,并通过言传身教、习惯信念、规章制度等礼仪形式,“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形成一定程度的认知并自觉承担起必要的伦理责任”[4],即它一直处于绝对服从的状态;价值内容上既有“仁、义、礼、智、信”的社会美德,也有“温、良、恭、俭、让”的待人准则,同时还有愚忠、愚孝的愚昧之思。故而,礼治思想中的价值内容本身须进行现代性转化才能更好发挥时代价值。
  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是对中国传统价值的传承、转化与超越,这既是不同层面的价值主体现代发展的表现,也是当代中国应对现实环境变化的需要,符合价值社会历史性的特征。更进一步,在现代治理中,单位上承国家,下连个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主体之一;反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现又必然体现于单位日常治理过程。这就意味着单位现代治理本身表现出的价值取向必须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否则就是失范与失责的行为表现。这就需要单位在现代治理中立足当代中国治理发展需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礼治思想,并以辩证方式对其内容进行发掘,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
  比如,传统仁爱主张待人友爱,这无疑有助于营造单位和谐人际关系与工作氛围,但它强调自律性和利他性,忽视个人权利,这在现代治理中容易影响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相对应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观则强调平等的爱,主张互动互利,主张内在自律与他律约束相结合。这其实是后者对前者在历史语境、价值立场、价值功用等方面的批判性继承与创造性转化,它更符合单位员工治理中的现代相处之道。
  (三)方法论原则的现代转化:从以礼为本到礼法并举
  礼主法补是古代社会治理的一个特性。古代的法以刑罚为核心,在治理中主要起辅助与补充作用。换言之,它始终让位于居于核心地位的以伦理为导向的礼治。这与西方以法治为导向的治理模式有着显著差异,与我国倡导的当代民主政治下的法治也根本不同。
  在新时代,社会法治化的推进与完善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各个方面深刻变革的需要,对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制衡公权力潜在侵害、维持契约平等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因而,礼治文明向法治文明转化是不可阻挡的时代趋势。当然,这并不代表对传统礼治思想的抛弃。礼治的作用之一在于以道德的内化来维护社会秩序,法治的目标也是如此,即以制度的外化来维持社会稳定。在此意义上,尽管礼治与法治在途径与手段上存在差异,但二者在功能目标上具有内在同一性。前者常被视为隐性的治理手段,后者则被视为显性的治理模式。在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举的国家发展阶段中,二者皆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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