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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社会组织参与逻辑:社区专业治理内卷化的形成过程及破解路径/周 娜 张彩云 张必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娜 张彩云 张必春 日期:2021-08-30 10:48:22
o;到原初状态。这种“昙花一现式参与”缺少持续化的动力参与机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专业化输入未能培育居民主体性,未能激发居民公共意识。
  3.网络资源不足:社会组织降低行动目标
  社会组织进社区后,最重要的是要获得社区居委会的各种资源支持,但在组织间权威性冲突的背景下,社会组织很难通过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建单位,也很难撬动居民获取社区内资源,甚至连服务对象名单社区居委会都不愿向其提供。因此,在社会组织只能靠自身有限资源来完成服务项目的情况下,活动开展成效大打折扣。他们大多数情况下的参与只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中有关数量、规模等数字化的考核指标开展,不注重在参与中增强弱势群体的自助能力,使居民陷入“享受主义”状态。
  四、过程要素调整:社会组织专业化参与的重构路径
  在社区专业治理内卷化形成过程中,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委会层面遭遇的过程阻碍属于参与的外部环境,而在社区居民层面遭遇的过程阻碍属于参与的内部环境,这两大内外部环境间相互影响,外部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内部环境状况。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社区居民层面遭遇的阻碍,即专业化过度、权威性不足、网络资源不足,很大限度上是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间关系未处理好所致。在外部环境三大影响要素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是权威性冲突要素。权威性冲突是矛盾的起点,行政任务重等因素对社会组织参与的影响,是在权威性冲突基础上的权宜选择。权力是社区多元共治的核心要素,多元主体间的权力分配是实现共治的制度保障,它影响参与主体的参与广度、参与内容及参与结果。因此,要想重构社会组织专业化参与路径,要从改变社会组织参与的外部环境入手,尤其是要解决外部环境中的权威性冲突问题,在此基础上优化社会组织参与内部环境,以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参与有效性。
  (一)改变社会组织参与外部环境
  1.再生公共价值
  共同目标能够解放合作者,弱化谁在内谁在外问题,多样性和独特性不再是问题,成为对社区治理有益的东西。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间权威性冲突的本质是因为缺少一个共同目标而无法联合起来。它们在社区治理中只关注自身任务如何实现,即社区居委会只关注如何做好分内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则只关注如何完成政府委托的项目,二者行动领域虽有交叉点,但因组织公共性不足,显性交叉点未能转化为共同合作点,反而遭遇私利性解构,成为矛盾爆发点,产生权威性冲突。对于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来说,就是要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共价值理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区治理中,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间之所以存在冲突,是因为它们只看到了共建共治要求,没有看到共建共治所带来的共享目的,把共建共治当负担,最终各自为政,试图最大化实现各自利益。共享以共建共治为前提,同时共建共治又以共享为动力。若社区行动者看不到共建共治所带来的共享,就必然不会进行合作。从这个角度说,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是社区合作共治持续化的动力和有效实现机制。这需要引导社区居委会意识到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给其带来的治理效益,也需要引导社会组织意识到社区居委会的权威性给其行动所带来的支撑,从而在二者间形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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