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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社会组织参与逻辑:社区专业治理内卷化的形成过程及破解路径/周 娜 张彩云 张必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娜 张彩云 张必春 日期:2021-08-30 10:48:22
沟通者,重塑治理主体的主体性、提高治理主体的能动性,推进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等治理主体的主体性“复位”,变社区居民为组织化参与,变社区居委会为协同式参与,变社区治理结构为多元共治,以专业化撬社会化、促现代化。[5]
  然而实际上,在专业要素输入过程中,居民和社区居委会本应发生的改变并未发生,而是朝反方向发展,主要表现为:居民在整个社区治理中处于被动状态,未能实现组织化参与,而是被动员式参与替代;社区居委会治理行为未能实现协同式转变,仍采用传统行政化工作方式。在实然层面,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专业参与未能带来预期结果。
  鉴于此,以社会组织参与为自变量,以社区内部主要治理主体为因变量,考察社会组织专业参与对社区治理的影响,可搭建如下分析框架(见表1)。
  
  三、实然逻辑:社区专业治理内卷化的形成过程
  社会组织对于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完善社区治理体系起着重要作用。但社会组织在实际介入过程中,受社区居委会“撒手主义”和社区居民“享受主义”影响,专业要素在输入过程中走样,出现专业治理内卷化现象(见图1)。
  (一)行政式参与:专业化治理在社区居委会层面的解构过程
  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习惯于运用单一行政式工作思维和方法管理社区,难以应对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社区治理。为增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能力,在政府宏观主导下,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入社区系统,向社区居委会输入专业工作理念和技术,期待塑造一批对下能够组织居民、对上能够回应政府、中间可以协助社会力量的专业社区工作者。然而,在二者实际互动中,受过程因素影响,专业化输入受到阻碍,输入过程出现走样。
  1.组织间权威性冲突:社区居委会无心协助社会组织
  社区居委会虽在性质上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但在基层享有绝对权威,社会组织作为外来第三方,进入社区系统后,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与社区居委会的权力冲突。一方面,社区居委会不理解、不配合社会组织,认为其比外来第三方社会组织更熟悉社区,社会组织做的事情其也可以做,无心协助社会组织;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认为自己掌握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比社区居委会更懂得如何组织和发动居民。因此,最终结果要么是社区居委会不管不顾,社会组织全程自己做;要么是社区居委会排斥社会组织参与,自己组织内部居民做。笔者通过基层调研发现:很多社区为应付政府要求,尽快完成项目,会做出权变策略,干脆将“以人为中心”的社区治理转化成“以物为中心”的社区服务,直接找第三方社会组织以“按个铃铛、按个喇叭”为由把项目资金花完就“万事大吉”。这变相削弱了社会组织的作用,二者间本应建立的协作机制、赋权机制消失。
  2.行政任务重:社区居委会无力协助社会组织
  现实中,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履行服务和管理居民职能,还要履行行政职能,政府各部门都向社区“下指标、要结果”,社区疲于应付。从全国各地区调查统计资料看,行政任务重是个共同问题。比如,常州市每个社区平均承担101项工作任务,苏州市的社区平均承担125项,青岛市的社区平均承担307项,南昌市的社区则平均承担383项。在此情况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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