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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管理体制改革策略探析/毕 翔 唐存琛 吴国庆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毕 翔 唐存琛 吴国庆 日期:2021-07-28 17:03:17
交易公告以“官方模板”下发,但长时间以“民间模板”形式出现,在以讹传讹、错误模板的大量使用过程中,形成了“民间模板”的可信度超过“官方模板”的现象,导致交易公告不完整、不规范。按照现行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拟定的交易公告需要由交易管理部门审查备案,但由于交易管理部门既要负责交易的协调,又要负责交易的监管,一些先备案后审查的项目在交易公告发布后就面临规范性严谨性缺失、交易风险大等问题。
  (二)代理机构职业化人才不专业影响招标的保密性
  招标代理机构以赚取采购人服务费为主要赢利方式,采购项目金额的高低决定了机构服务费的比例和收益,其每项交易完成后的收入较为可观,成本核算后,主要赢利收入也在30%左右,因此,机构内人员生活状态的优厚性较为明显,人员流动现象较低。目前多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小组服务模式,即某一代理小组从承接采购人代理需求开始,承担每个交易环节的各项工作,直至交易项目结束或终止,一些人员配备较少的代理机构甚至一个人独立完成整个交易项目的全过程或一个小组同时承担多个交易项目。虽然项目不同,但代理人员相同,这必然导致向类似项目“靠拢”的现象的发生,固定的人员完成的不同项目势必也会存在相同的粘连关系,不利于交易工作的唯一性和客观性。招标代理工作区别于一般文案、编辑等工作,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在交易项目履行合同结束前都应处于保密状态,但一些代理机构为降低工作成本,临时聘用在校学生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由于在校学生社会接触面较少,难免保密意识不足,导致在项目编制公告、交易过程和交易后期出现泄密的情况,从而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声誉、阻碍交易项目正常进行。
  (三)评委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交易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评审专家至少应为5人,其他交易方式的现场评审专家至少应为3人,专家组成结构中最多有1名采购人代表(甲方代表),其余均为技术类或经济类专家。[3]评审现场,按照程序应推荐1名评审组长,主持评审工作;依照要求,应推选评审经验丰富、职称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此项工作。[4]然而,实际上,评审组长的推荐随意性较大,甚至有时现场“摇号”决定组长人选,这些都损害了组长在评审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评审专家入库时有明确要求,专家应是从事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选择评审的专业也应以所从事专业为主。但一些专家会选择多个专业,且选择与自身专长不相符专业的现象不是个案。临近退休,某些专家申请加入专家库的目的是获取专家评审报酬和消磨闲散时间,而能否对专业工作尽心尽力似乎并不在其考虑范畴内;专家在选择专业时,与自己联系度、贴合度高的专业若是冷门,则会象征性地选择1~2个,其他则优先选择入库人数较少、易于被抽取的专业。这严重影响了评委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甚至有些评委因选择了交易数量多的专业而成为“评审专业户”“职业评委”。在专家抽取过程中,专业的选择还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关。开标前期,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本次评审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依照专业与项目的贴合度抽取专家。但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所属专业的判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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