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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叙事下的机关事务管理实践路径与角色转型研究/孙维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孙维维 日期:2021-07-28 16:45:42
式的管理致使人受到压迫,出现马克思所谓的异化的人和马尔库塞所谓的单向度的人,以及压抑了社会的活力和基层参与者的创造力与创新力等。另一方面,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人自身的主体自觉性和能动性不断提高,民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政治和管理活动的欲望日渐浓烈,因此,在主体间性不断的认识和激励下,以及伴随社会及社会组织的不断成熟,人们对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管理活动提起更多关注。
  詹姆斯•罗西瑙在其著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也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4]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活动,其管理行为表现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运行方式的统一。治理的目标在于善治,俞可平从公共治理的角度认为,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更为重要的是,善治在概念上比民主更为一般化。[5]那么,什么样的治理才是善治也有不同的说法。首先,“公共利益最大化说”,即只有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国家治理才是好的治理。[6]其次,“公共秩序说”,即善治的本质属性就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社会良性运行,而这种秩序必须是“包容性秩序”。[7]再次,“人本说”,即善治的根本宗旨是为了人性的健康发展,保证人们有尊严地、幸福地生活,同世界和自然能够和谐相处。[8]最后,“正义说”,即更加强调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首要目标。[9]因此,无论从哪一种观点来看,都凸显了国家治理不仅仅是一种“术”学,更应注重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在治理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机关事务管理在探索治理模式的过程中进行了一些尝试。在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强调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多元主体参与,以多元主体服务的方式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满足了机关运转的各种需求。但是,这种治理模式是片面的,没有给予自下而上的管理运行方式以更大的空间。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机关事务部门重视信息化的作用,以信息化创建统一平台,满足多元主体参与以及信息自下而上传递的需求,并且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以标准化的要求统筹分配资源,在理顺机关事务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机关事务职能定位,以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出现重复浪费、权力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在信息化的治理模式建设中,信息平台更加公开透明,党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机关事务部门的治理改革实践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既要从体制机制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又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伦理的原则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核心,促进公共价值的实现。这就需要机关事务部门在进一步推进治理模式改革的过程中,强化政府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效应,即作为政府内部行政行为的机关事务管理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组织或者行政机关的部门内部,应该形成集中统一的专业化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机关事务资源与分配,进而对社会和人民负责,以更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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