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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下期

参与式治理:乡村社会冲突的解决策略/马 磊 刘 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 磊 刘 芳    日期:2021-07-28 16:33:14
会冲突总要表现为社会互动,作为社会现象的社会冲突就发生于互动模式之中,在冲突过程中考察主体间互动是了解彼此行动逻辑的关键。村干部在执行上级政策时常陷入角色冲突的困境,村干部将自己定位为基层政权代理人,希望得到上级组织的认可,其行动逻辑的参考点是政绩排名位次,并以此来评估自身行为[3],这种做法势必导致其陷入基层政权代理人和民众当家人的角色冲突之中,长此以往,村干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应付上级检查和填报表格,“不出事”成为村干部治理村庄的主要目标。作为政策第一执行人,村干部负有直接责任,这增加了问责风险,于是村干部行为逐渐从邀功转变为避责,如实执行好上级政策就是村干部的“不出事”理念在乡村治理中的表现。
  M村村民大多世代定居于此,除了外出务工,少有人员流动,这种村庄在抵御外敌或利益入侵时特别团结,人们相互之间有一种信任,这种信任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地步。[4]当村民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便会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外敌”。这种抱团取暖和利益免受侵害的行动逻辑和目的导向,在乡土社会延续至今,最终生成乡村治理中民众“闹大”的行动逻辑。村干部不能有效行使村民委托的村庄治理权力,成为村民采取“闹大”策略的导火索。此外,现代传媒改变了乡村的舆论环境。信息时代,公共舆论的话语权发生了重大变化,舆论力量的崛起促使政府官员更加关注自身的行为调整,这也是村民借助网络工具采取“闹大”策略的依据之一。[5]
  (四)后果: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社会冲突具有两重属性,其对社会治理既具有正向功能,也具有负向影响。社会冲突的正向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群体具有内部整合功能,会加强群体意识。例如,M村村民采取系列措施扩大事件影响范围,以联合的方式阻止了强拆行为的继续,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村庄的内部聚合功能。社会冲突的负向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和损害社会关系上。这种影响大部分由非现实性冲突导致。没有一种替代方式能够有效避免非现实性冲突,这种冲突主体所寻求的满足仅仅是进攻手段本身,冲突中夹杂着主体的人格特征及情感因素,加之在前期现实性冲突过程中激发出来的主体的情绪及情感,这些在关系紧密的乡村社会中成为引发非现实性冲突的原因之一。在这种紧密关系中,情感投入越多,双方关系越趋于压抑,冲突爆发后对村民之间社会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和治理成本越大。M村明显存在一种差序信任格局,对村“两委”不信任的直接表现就是不配合其对村庄的管理行为,使得村庄治理混乱,对上级政府提供的各项资源不能有效利用,这也是村委会长期处于空转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乡村社会冲突的化解路径
  结合前文社会冲突的解释框架和M村环境整治的案例,可以观察冲突在整个事件中的发展过程。在社会冲突中,每个冲突主体在事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而具有不同的行为逻辑,对乡村社会治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深挖冲突背后的影响因素,分析冲突主体各方的“错误源”,以寻求消解社会冲突的路径。参与式治理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发展各主体间的多元参与、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建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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