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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的再生产: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固化的生成机制研究/唐 朝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 朝 日期:2021-06-25 16:23:43
数量论英雄。受访者A认为,“评估指标赋分还有调整的空间,最后不能以数字来论英雄。例如,某个部门承担了8项工作,另一个部门承担7项工作,最后承担8项评估指标的单位就比承担7项的单位分数高,这样就不公平”。这种以数量论英雄而非以质量论英雄的方式,难以衡量工作的质量,对于承担工作数量少但工作难度高的小部门来说也不公平。
  2.评估计分:责任部门的矛盾立场
  在评估指标下达给各被考核部门后,由责任部门对被考核部门的绩效进行评分,并上报结果。在评估计分时,责任部门由于自身立场矛盾,既有追求评估有效性的诉求,也有扭曲评分结果的行为,而在责任部门评估计分时,有效性和公正性往往让位于责任部门自身的利益和偏好。
  责任部门有追求评估有效性的诉求,需要公正、科学评分,追求绩效考核的技术理性。一方面,评估责任部门需要公正评分,从而调动被考核部门的积极性。正如受访者D所言,“要确保每个部门的绩效评分公平公正,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另一方面,评估责任部门需要科学评分,否则就可能失去考核评分权。受访者A表示,“如果所有部门得分都一样,指标设置就没有必要,上级会考虑提高目标或是删除指标……我们需要在结果中体现差距,否则,上级会认为我们打分不科学,敷衍了事”。
  与此同时,受制于部门间的连带责任等因素,评估责任部门也有扭曲评分结果的内在诉求。一方面,责任部门负有连带责任,存在“托底”诉求。如果被考核部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被考核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面临年度绩效的“一票否决”。受访者B表示,“作为责任部门,我们既有完成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的压力,也存在部门消极怠工的压力,如果一个部门的指标没完成,我们年度考核也是被“一票否决”,所以我们要确保每个部门都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责任部门与被考核部门之间存在“人情分”。责任部门在评分时,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还必须考虑与之有互惠、合作关系部门的利益。由于各评估责任部门多是大部门、核心部门,相互之间长期合作,因此各责任部门往往得分较高。受访者D表示,“我们发改局在其他指标的完成上需要经信局、财政局的支持,我们给这些部门也不好打低分”。
  3.确定结果:主导部门的政治理性挤压技术理性
  被考核部门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般由省长或者市长提出绩效评估的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并统筹评估结果。然而,高层决策者没有充分的时间、充足的精力直接负责绩效评估工作,因此,将绩效评估统筹安排、组织保障、结果统计等工作交由“两办”、组织部、编办等部门。
  有的高层决策者对绩效考核进行印象评分,甚至干预考核结果,对考核过程的技术理性形成了挑战。由于考核对象众多,高层决策者受限于时间、精力,对各部门完成工作的情况、效率、难度无法做到横向比较,因而对结果进行印象评分的可能性增大。例如,有的高层决策者往往会对日常新闻曝光率高、负面消息多的部门印象差一点,对出现频率低的小部门的印象分低一些,而对由其直接管理的部门则给的印象分较高。还有个别高层决策者对评估结果进行主观预判,考核分数出来前,对于部门考核等次已有心理预期,会主观地对排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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