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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政府审计” 对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的治理研究/陈 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 怡 日期:2021-05-26 16:06:43
权力保障机制
  构建“区块链+政府审计”的应用保障机制,应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加强对区块链赋能政府审计的资源投入,保障技术平台得以搭建。区块链反腐平台所需要的硬件设施与系统开发都是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给予专项资金和人才投入。中央政府已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发展,在此基础上,需加强财政与政策支持,保障区块链技术在政府各部门中的应用效度。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升对区块链的重视程度,为区块链技术落地与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促使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得以体现。其次,强化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给予审计部门权力支撑。审计部门的依附性会严重影响审计结果的公平公正,因此,要不断增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保障审计结果权威、有效。比如,建立政府审计部门专项财政机制,模仿监察部门运行方式,审计部门由上级政府直接管理,保障审计的有效性。
  (二)“区块链+政府审计”的腐败事前预警机制
  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的技术优势使得腐败风险研判成为可能,有利于对技术官僚的腐败行为提前制止,避免人民利益受损。审计部门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对技术官僚的经济活动、行政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检验,掌握技术官僚的各种动态,从而对其权力行使情况、腐败行为发生概率进行预测,对不同等级的腐败事件进行预警。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虽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其具体实施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在区块链情境下,技术官僚的各种操作都会留下痕迹,而腐败事件事前预警机制正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将各部门数据与技术官僚操作进行关联、排查,筛选出可能会出现贪污腐败行为的特定对象,从而发出警告。腐败行为事前预警机制的优势在于对制度漏洞的及时弥补与对管理行为的有效加强,能够降低技术官僚实施腐败行为的概率,减少实际损失。
  (三)“区块链+政府审计”的腐败协同惩处机制
  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可追溯等特征,能够实现对技术官僚权力行使的实时监管,对实施智能化腐败行为的技术官僚进行精准问责,加大腐败治理力度。现阶段,对实施腐败行为的技术官僚进行惩罚主要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这就需要审计部门与司法机关有效协同,以增强腐败惩处效果。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构建审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把司法机关作为区块链网络的重要节点。审计部门要发挥好腐败监督与查处的专业功能,在“区块链+政府审计”模式下有效实现对技术官僚腐败行为的证据收集与性质归类,并通过区块链共享机制实现技术官僚腐败事实与证据向司法机关的快速转移,通过证据衔接实施对技术官僚的精准问责。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地位,明确运用区块链技术获取的数据的法律效力,明确审计部门与司法机关协同的法律形式,从而使得“区块链+政府审计”真正上升为国家制度。
  (四)“区块链+政府审计”的腐败治理反馈机制
  揭示腐败、整治腐败并不是政府审计的全部目的,通过政府审计进行腐败治理最为重要的是发现以及填补制度漏洞,这样才能够实现国家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此,需要将制度完善作为“区块链+政府审计”的最终目标,当某部门出现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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