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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下期
“区块链+政府审计” 对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的治理研究/陈 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 怡
日期:2021-05-26 16:06:43
利于政府数据公开化、权力行使透明化,使得隐性腐败无处可藏。在区块链数据库内,各节点都有数据记录、存储、读取的权力,且这个过程是同步、同时的。也就是说,某节点的一举一动都是在“现场直播”。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公开透明性还表现为每一节点都拥有对数据库所有信息的追溯与审查权力,当技术官僚与审计部门处于同一区块链网络中时,不仅技术官僚的各种操作都能够被审计部门了解,在之后审计部门还能够对技术官僚操作的各种数据进行再审查。这种共享机制大大增加了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的成本,倒逼其合法行使公共权力,从而实现了审计反腐的效用提升。
2.“区块链+政府审计”的多元协同与智能化腐败治理的合作需求相耦合。部门壁垒、信息孤岛一直是影响行政效率的弊病所在,审计部门监督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相应的数据,如果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渠道不畅、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高,就会制约审计效率的提升。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有时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对多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与整合,才能确定腐败事实,而各部门之间的有限合作使得政府审计对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的监管力度不足。[2]从这个角度来说,提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度,就是有效治理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的重要基础。区块链技术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从理论上来说,区块链网络中的节点是可以无限扩充的,政府各部门都可成为共享节点,且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也保障了各部门之间相互平等的地位,这使得各部门在共识机制的作用下进行数据与信息共享,为审计部门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审计部门同样可将已掌握的数据进行共享,确保技术官僚直属部门能够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形成腐败治理的协同效应。
3.“区块链+政府审计”的追溯机制与智能化腐败治理的精准问责相耦合。政府审计的目的在于治理腐败,但现阶段政府审计的结果问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其腐败治理功能受限。问题的症结在于,审计机关掌握的证据无法实现与司法证据的有效对接,司法机关获取审计证据后,还要遵照司法程序重新获取证据,可以说是费时费力,同时也降低了审计部门的权威性,造成审计问责效果不佳。在区块链网络中,数据录入是需要经过验证的,同时会产生数字签名,这有效保障了数据来源的可信性、唯一性。如果要修改数据,则需要获得半数以上节点的同意。这种相对不可篡改性增加了智能化腐败成本,即便数据进行了篡改,审计部门也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特征进行追溯。在区块链数据库内,数据存储是以交易时间为标准进行排序的,当数据被录入时会产生新区块,数据被篡改意味着再一次的录入也会产生新区块,这种区块的先后排序也就是时间戳。审计部门能够通过区块链的这一功能对数据操作进行追溯,以揭示技术官僚的腐败行为。因此,“区块链+政府审计”能够提升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证据获取的便利性,同时保障证据的真实、可靠,这是能够直接作为司法证据的。通过这种形式可增强政府审计的威慑力,同时还可根据腐败证据对有关的技术官僚实施精准问责。
三、区块链智能合约基础上的政府审计腐败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区块链+政府审计”有助于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治理,但其前提是区块链技术在政府中的运用,也就是通过区块链平台将包括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