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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村党组织书记把强“势”作为领导能力的实践偏差与纠偏之策/文 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文 华    日期:2021-04-01 17:02:41
;的公权精神,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就不应该连选连任,更不应该由上级组织直接任命。实际上,由于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连选连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自信甚至自负乃至强人作风,导致了村党组织书记解决干群矛盾的方式不够规范。比如,A村党组织书记以暴制暴,武力强制解决纠纷,就是极度自信甚至自负的体现;B村党组织书记单方毁约,以利益压制处置分歧,也并未考虑村民诉求;C村党组织书记强势反击,以政策消除质疑,同样没把村民需求当回事,都展示出了强人作风、人治管理风格。
  2.强制手段、行政解决。《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又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这些规定可谓良制,但综观三村党组织书记强“势”化解干群矛盾的工作方式,都体现为单纯使用行政手段,缺乏思想沟通,并没有很好地按照党章的要求行事。三个村的党组织书记首先从态度上就不愿意接受村民意见,其次在行为上也不够尊重村民。即使村民有错误之处,但村党组织书记这种强“势”做法也忽视了村民的经济利益诉求及情感价值需求,这种解决干群矛盾的方式,实质上是在用问题解决问题,也是在用问题制造问题,在解决矛盾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矛盾,而且可能累积干群矛盾,因此,应该慎用强制手段。
  (三)“势”之效果
  1.表面解决、暗流涌动。由于村党组织书记对干群矛盾的化解方式不够规范,矛盾化解缺乏思想渗透性,所以,干群矛盾虽然表面上解决了,但暗流涌动,存在隐患。比如,M姓村民说:“这是不用我随便找的理由,只要愿意用我,也能找到理由,并不是因为我没有学习经历、没有业绩就不用我,而是不用我就说我没有学习经历、没有业绩,只要愿意用我,给我平台机会,我也可以有学习经历和业绩证明,自然就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古语云:“下下人有上上智。”作为最普通的M姓村民,他的这个观点与一些基层政府实践者的观点高度吻合。例如,有学者研究认为,地方官员的政治晋升源于“政治锦标赛”,主要是经济政绩决定政治升迁。[2]但一些基层政府实践工作者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类研究比较书斋化,并没有真正走进田野现场搞清楚事实,得出的是因果倒置的结论。现实情况许多时候恰恰与之相反,并不是经济政绩决定政治晋升,而是政治晋升决定经济政绩——上级组织决定提拔某个官员时,会至少提前两年把他调任到容易出经济政绩的地方任职,然后自然就有政绩,从而顺势提拔。这种做法在程序上看似合法合理,但在价值的实质正义上已经严重违背干部选拔任用精神。
  2.眼前解决、长远隐忧。对乡村干群矛盾的强“势”化解方式,本质上是压制性解决,而非疏通性解决,在具有智慧和生存理性的村民看来,并没有根本性解决矛盾冲突,这导致眼前矛盾解决、长远隐忧仍存。比如,A村党组织书记说:“我没当村党组织书记时,放个屁都是香的,当了村党组织书记后,说什么、做什么都有人反对。”B村党组织书记说:“我们这里各种利益分配矛盾不少,许多时候必须强制解决,否则没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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