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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三维赋权与三重减负:社区系统视角下的减负增效研究/吴岚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岚波 日期:2021-04-01 16:30:02
,从而为自身减压,改变多年来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自治事务和社区服务事务的唯一承接主体的局面。社区社会组织是居民在本社区成立的,以开展各种活动为契机,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草根组织。按照居民参与的动力,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分为文体组织、公益组织、互助组织、治理组织四种类型。[7]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活力的根基,是居民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回应社区需求、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但是多元主体在制度、职能、理念、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粗放化、简单化和混乱化的问题。在社区治理领域,多元主体参与的问题表现在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足、类型单一。居民委员会根据社区文体爱好者的优势和特长,把社区文体组织引向公益,实现组织重塑。同时居民委员会要组织有意愿的居民,培育公益性、互助类、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这三类社区社会组织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的介入,让居民委员会掌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的理念、流程和技术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它与三维赋权和居民委员会角色与功能再造以及社区行政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相衔接的机制分不开。这也从侧面说明社区减负是一个系统工程,切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增加社区系统执行主体。
  
  参考文献:
  [1]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及其原因[J].社会科学研究,1998(4):34-39.
  [2]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与应用[M].林康义,魏宏森,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2.
  [3]王英,谭琳.赋权增能: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与反思[J].人口学刊,2011(1):32-41.
  [4]孔娜娜.“共同体”到“联合体”:社区居民委员会面临的组织化风险与功能转型[J].社会主义研究,2013(3):105-110.
  [5]陈伟东,陈艾.居民主体性的培育:社区治理的方向与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17(4):88-95.
  [6]钟伟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出事”逻辑:一个分析框架[J].浙江社会科学,2011(9):36-41,157.
  [7]吴岚波.从微组织到联合性组织:社区共用资源治理机制研究——以D社区共用广场为个案[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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