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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赋权与三重减负:社区系统视角下的减负增效研究/吴岚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岚波 日期:2021-04-01 16:30:02
,使居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逐渐萌生,进而促进社区和居民和谐发展。社区行政工作机制与社区社会工作机制具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而言,社区社会工作机制在工作对象上以社区居民为主,而不是其他主体;在工作导向上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而不是政府命令;在工作结构上破除传统的层级制,建立一种扁平化的结构;在工作原则上强调参与优先,注重发挥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在工作基础上,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而非强迫和命令;在工作推进措施方面,以激励为主,通过激励来保障居民参与的持续性;在工作目标上,注重激发和释放社区活力而非单一地追求社区秩序和社区稳定。
  比较而言,社区社会工作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它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的需求,通过激励措施,引导居民参与社区集体行动,回应自身需求,开展邻里互助和社区公益活动,从而内生社区活力。不难发现,社区社会工作机制能够很好地减轻社区社会性负担和社区自治性负担,是社区减负增效的助推器。社区社会工作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区治理技术的结果。
  (三)角色与功能再造:提高社区系统输出
  居民委员会的角色与功能是学界研究的重点,有学者指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摇摆不定,常常遭遇“行政”与“民间”的双重挤压。[4]居民委员会在角色与功能摇摆不定时,却又面临社区负担日益繁重的挑战。在传统的行政化模式下,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管理的唯一主体,不仅要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务还要服务居民,事必躬亲,工作量多、工作强度高。新时期,居民委员会的角色与功能到底如何定位一直是困扰学界和社会的难题。然而湖北等地的实践为我们找到了一个突破口。湖北等地的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在彼此赋权增能的过程中,使社区服务经历了从“为居民服务(for)”到“和居民一起服务(with)”再到“由居民自我服务(by)”的转变[5],与此相对应,居民委员会分别扮演着主导者、陪伴者和赋权者的角色。具体而言,湖北等地政府以社区公益创投为平台,向社区注入一批服务项目,在项目启动阶段,居民委员会是主导者,其功能是为居民服务,承担着寻找有意愿的居民、引导居民开展活动等一系列琐碎的工作;在项目运行阶段,居民委员会是陪伴者,其功能是和居民一起服务,该阶段居民根据前期自己设定的活动方案,自行开展活动,以增强组织化程度,居民委员会只需要提供基本的帮扶,居民委员会介入程度慢慢降低;在项目结项阶段,居民委员是赋权者,把社区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赋予居民,在服务居民的同时把居民组织起来,引导居民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自我回应服务需求。比较发现,居民委员会角色与功能再造的过程内含着一个从介入到退出的主线。当居民委员会退出一些居民能够自我满足的服务时,其社会性负担大大减轻,居民委员会角色再造的过程也是社区负担逐渐减轻的过程。
  (四)组织重塑:增加社区系统执行主体
  我国基层社会普遍处于一种“无组织化”状态。[6]推动基层社会组织化成为政府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策略。居民委员会适应社区组织化趋势,向社区社会组织分权,将服务性和自治性的社区事务向社区社会组织转移,增加社区系统的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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