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1年2月下期

三维赋权与三重减负:社区系统视角下的减负增效研究/吴岚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岚波 日期:2021-04-01 16:30:02
挂牌多等;纵向行政性负担表现在同一个政府部门连续向社区下派任务,并采用开会、检查、考核、督导等方式确保社区执行,由此给社区带来了会议多、制作台账多、录入基础信息多、迎接检查多等负担。从制度设置上看,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以满足居民的公共需求、做好社区自治工作为其主要内容,现实情况却是居民委员会每年都承担大量的行政性工作,行政负担重、行政化趋势明显。
  (二)社区自治性负担
  如前所述,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并承载了行政性负担,这是政府和居民委员会角色错位和功能失调带来的不良后果。社区自治事务有哪些、居民委员会是否存在社区自治性负担,是本部分关注的问题。剥离开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行政事务和社区服务事务,剩下的事务就属于社区自治事务。按照职责主体的不同,社区自治事务可以细分为社区法定组织即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自治事务和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的自治事务。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社区自治的功能,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自治事务主要有“收集需求”事务、“纠纷调解”事务、“社区民主”事务、“评议或监督”事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事务等。经过梳理不难发现,社区自治事务是居民委员会合法性的功能和正当的职责,但是由于居民委员会缺乏引导居民自治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其在引导居民自治时角色错位,从引导者转变为主导者和包办者,在此条件下,居民是社区的主人演变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主人。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自身专业化程度低,导致其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区自治性负担。
  (三)社区社会性负担
  社区社会性负担是由社区服务引发的。依据服务主体的不同,社区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二是面向社区特定群体的福利服务。依据服务内容的不同,社区服务可以分为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邻里互助服务、社区公益性服务等。由此可见,社区服务呈现出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性质复杂等特性。社区服务要凸显社区性,一方面是要界定政府在社区服务的职能,不包揽社区服务,避免走向西方福利国家的深渊;另一方面是要建立社区服务资源配置和居民参与的机制。社区服务资源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弥补政府社会福利资源的不足。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社区服务就是围绕利用社区资源而展开的,这是由社区服务的社区性决定的。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背靠政府和面向居民的组织,在社区具有较强的认同度和号召力,所以社区资源挖掘、开发和链接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居民委员会。从社区服务行动主体看,社区服务原本以居民为行动主体,社区服务的过程也是居民参与意识与社区责任心增强的过程,但实际上居民委员会包揽社区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居民从参与主体转变为社区服务的旁观者和享受者。发展社区服务本是居民委员会的一项本职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居民委员会成为社区服务的资源链接者和行动主体,导致社区服务参与主体单一,服务组织缺乏,进而给自身带来了大量的社会性负担。
  二、社区负担的理论检视
  笔者采用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居民委员会负担的来源。根据实证调研和理论分析,居民委员会负担系统包含行政性负担、自治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三个子系统。每类负担存在和发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