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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一致思路下向基层放权赋权应考量的问题/申润典 夏德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申润典 夏德峰 日期:2021-01-22 17:27:19
乡镇前台受理、县级后台办理的业务流程,以受理与办理相分离解决向下级放权受阻的问题。另一方面,将人财物等各类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筑牢根基。
  (二)理顺县乡政府间职责体系,理清事权与支出责任
  以建立权责统一、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导向,对现行的乡镇机构进行有效调整,整合乡镇机构,增强乡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一是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清单制度》。科学划分县乡两级事权,优化政府职能纵向配置,在县乡各项工作职责中,哪些是由县乡两级承担的职责,哪一级承担主体职责,哪一级承担配合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二是建立责、权、财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所承担的事权,厘清支出责任,改革现有资金下拨方式,变资金“部门掌握、乡镇争取”为“乡镇掌握、部门监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提高乡镇机构在使用资金上的自主权,对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乡镇予以倾斜,实现县乡财税共享激励政策,解决乡镇政府无钱办事的难题。三是对直接面对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审批权。四是依法科学赋予乡镇执法权。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可通过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委托执法等法定方式,赋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及执法权限,赋予与其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相适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增强放权赋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健全相关配套改革服务
  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基层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行政资源整合、管理重心下沉的重要措施。向基层赋权应坚持乡镇不常用的职权不下放、专业性较强的职权不下放、不便于集中统一行使执法权的职权不下放。一是精准化放权赋权。根据乡镇发展情况,在放权目录范围内,采用菜单式赋权方式,“一镇一单”地差异化赋权和动态调整,确保下放权限能够有效承接,赋权落实到位。建立“基层点单、县级赋权,可退可换,随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是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有能力承接的,做到放得下、接得住。二是放权赋权要到位。放权应坚持系统性改革,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条块间有机衔接,避免赋权形式化、指标化倾向,把乡镇真正需要的权限不折不扣地下放。三是做好放权服务。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在权力下放过程的责任和义务。放权赋权不能一放了之,要有一个培育承接能力的过渡过程。牵头和主管部门要根据难易程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流程,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并对乡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采取边培训边移交权力的方法,逐步提高乡镇承接能力。四是对下放权力事项的常态互认机制。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权限下放后由乡镇直接核发,住建、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是否认可,需要建立对接协调机制,注重权力链条下放的有机性,而不是割裂内在的系统性。五是放权赋权要监督。对于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应尽可能下放人、财、物和事权,由乡镇统一管理。对于农村新农合医疗、新农保、人口普查等业务性较强且需要乡镇配合的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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