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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下期
权责一致思路下向基层放权赋权应考量的问题/申润典 夏德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申润典 夏德峰
日期:2021-01-22 17:27:19
、边界不明,在实际工作中手段缺位,承担责任形成错位,削弱了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放大了乡镇政府承担的责任。因此,权责对等、权责统一是属地管理规范化的关键所在。
县乡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匹配度不高,综合协调召集能力弱。一方面,乡镇对派驻机构参与考核的权重小,对派驻机构的统筹调度和协调力度不够,整体召集能力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承担相应事权却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乡财县管的初衷是为了对乡镇街道财政进行监督和管理,限制和防止基层政府超额支出,帮助基层政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但是,随着治理重心的下移,基层政府没有财权就没有了压力,主动谋求发展的动力不足,被动地接受承担上级部门分配的任务形成了工作依赖,这与新时代保障支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主动创新的要求不相符合。
(三)向基层放权赋权的力度不够,相关配套支持跟不上
向基层放权赋权的力度不够以及相关配套支持跟不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放权赋权数量不足。权力下放的涵盖面不足,下放权力的力度不够。在权限下放上各地差异很大,在实践中各地主动作为、创造条件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探索还不够。二是放权赋权质量不高。有乡镇担心赋权不实用,自己“想要的权力”要不到,赋予基层的权力事项行使的机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出现行权机会。赋予职权的事项“数量”和质量不平衡,乡镇迫切需要的权限,县直部门可能因利益等问题却不愿意下放。三是权力承接难。有些部门下放乡镇职权事项存在专业技术含量高、涉及法律法规多,需要专业机构认定和设施设备检验,乡镇政府对下放的权力难以承接到位。另外,还需谨防县直职能部门借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和下放事权机会,造成新的向基层施加压力、推卸责任、转移风险问题。四是放权无服务。县级主管部门下放权限时,特别是涉及国土、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权限,相关部门放权时不组织交接,相关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不够及时到位,导致乡镇对下放的职权承接不好,一些事项衔接不到位,出现接不住、管不好、无能力对接、不能对接等现象。五是基层政府人员不足,专业水平能力不够。派驻乡镇和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受编制、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因素制约,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实践中存在“有事干不了”“人少干不了”“看得见管不了”等现实问题。
三、提升向基层放权赋权成效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便民服务导向,推动编制人员向基层下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加强和改善基层党建与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党建引领乡镇社会治理新格局。随着治理重心的下移,乡镇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要统筹机构设置,加大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力度。一方面,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的原则,不断拓展便民利民渠道,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划转至乡镇统一行使。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权下放后,根据精简、便民、效能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能够在乡镇集中办理的,切实做到让群众多办事、少跑腿。对于长期困扰简政放权的“放权基层承接不了、不放权基层办事不方便”的矛盾,可以建 |